[第八章要素价格与收入分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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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要素价格与收入分配

第八章 要素价格与收入分配 第一节 生产要素需求 第二节 生产要素的供给和价格决定 第三节 贫富差别 第一节 生产要素需求 生产要素需求特点和供给的性质  边际生产力 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中的要素需求 不完全竞争产品市场中的要素需求 一、生产要素需求和供给的性质  生产要素的需求来自厂商。 生产要素的需求是派生的需求 生产要素的需求是联合的需求 生产要素的供给来自个人或家庭 四种主要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与企业家才能 四种主要生产要素价格:工资、利息、地租和利润 产品成本=要素收入=产品价值。 生产要素需求分析的难点 二、要素市场的利润最大化原则 商品市场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 MR=MC 要素市场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是: MRP = MFC MRP = MFC同MR=MC是完全相对应的(MRP = MPP ×MR, MFC= MPP×MC) 三、在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厂商行为 1 完全竞争下的厂商供给 2完全竞争下的厂商需求 3 完全竞争下的厂商均衡 1 完全竞争下的厂商供给 2完全竞争下的厂商需求 3 完全竞争下的厂商均衡 四、非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厂商行为 (1)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要素市场完全竞争;   (2)产品市场完全竞争——要素市场不完全竞争; (3)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为不完全竞争。 (1)产品市场不完全竞争——要素市场完全竞争 (2)产品市场完全竞争——要素市场不完全竞争 (3)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均为不完全竞争 五、剥削问题 西方经济学认为,厂商付给要素的价格,如果低于其边际产品价值,即存在剥削*。依此而论,除了产品市场都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外,其余各种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剥削。 五、剥削问题 五、剥削问题 五、剥削问题 五、剥削问题 第二节? 工资理论 一、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二、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1)“独家买主”条件下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2)劳动市场卖方垄断(工会存在)条件下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3)双边垄断条件下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一、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这里所说的完全竞争指在劳动市场上的完全竞争状况,无论是劳动力的买方或卖方都不存在对劳动的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完全是由劳动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一、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二、不完全竞争市场上工资与就业量的决定 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市场包括三种情况: (1)厂商对劳动购买的垄断,劳动的购买者是“独家买主”的厂商,劳动的供应者则是众多的相互竞争的劳动者。 (2)劳动者对劳动的垄断,即劳动者组成工会,垄断了劳动的供给。 (3)这两种情况的结合,即卖方与买方都有一定的垄断,主要是劳动者工会通过集体谈判与买方垄断者“独家买主”协定工资和其他雇佣条件,这就是所谓“双边垄断”。 关于“独家买主”条件下要素价格与使用量的决定,在上一节讨论生产要素只有一家买主的情况下厂商行为时,已作了一般说明。只要将要素价格P与使用量Q具体化为工资W与就业量L就是了。故这里不再重述。 这时MFC(VMP)与AFC的差额是FE,就是受到的买方垄断剥削。 (2)劳动者对劳动的垄断,即劳动者组成工会,垄断了劳动的供给。 增加对劳动的需求 减少对劳动的供给 利用最低工资法 增加对劳动的需求 根据第二章讲过的供求定理,需求的增加均衡价格上升,均衡数量增加。 因此,在劳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增加对劳动的需求,不但可以使工资增加,而且可以增加就业.。 减少对劳动的供给 根据供求定理,供给的减少,均衡价格上升,但均衡数量减少。 因此,在劳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减少劳动的供给同样也可以使工资增加,但这种情况会使就业减少。 因此,各个国家总是通过各种可能办法来增加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和限制人口的过分增加。工会为着工人的利益,也总努力通过议会或其他活动来增加出口,限制进口,实行保护贸易政策等办法来增加对劳动的需求,以及迫使政府通过强制退休、禁止使用童工、减少工作时间的法律来限制劳动的过度供给。 利用最低工资法 假设工会作用足够大,工会能够迫使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最低工资,这样,劳动者工资也可以高于劳动的边际生产力。 (3)“双边垄断”。 假设劳动市场的供求双方都存在垄断因素,即所谓市场的“双边垄断”。在这场合,工资率和就业量在理论上是不可决定的。取决于集体谈判双方讨价还价的力量。 但这当然不是说买卖双方不可能达成一个成交价格,而只是说,仅仅根据市场力量不能确定工资。 在这场合,我们只能推断工资率将位于由只有工会垄断W1和只有资方垄断的W2这两个上下限之间。 假如工会人员不多,力量不强,雇主可以从非工会成员中获得他所需要的劳动力,则工资率将接近于由雇主确定W1。反之,假如工会讨价还价的力量很强大,则协议的工资可能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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