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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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中“客观信息”范畴的再批评 霍有光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710049) [摘 要]邬焜先生在他的“信息哲学”中,以“水中月”为案例,建立了“客观信息”这个哲学范畴。由翔实的分析可知:“客观信息”混淆了“事物影像”与“事物本体”的区别;“客观信息”不能进化与退化;“客观信息”与事物本体,两者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所以“客观信息”不可能保存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由于“客观信息”这个范畴不能成立,因此所谓“信息哲学”的理论体系也难以成立。 [关键词]信息哲学;客观信息;全息;信息本体论;邬焜 邬焜先生在《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发表了《对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一文(简称《再商榷》),[1]就笔者对他“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2、3、4]作了所答非所问的“解释”。为了推动信息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就“客观信息”范畴能否成立问题,再次予以辨析。 一、“客观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能成立 邬先生在他新编的《自然辩证法新教程》(2009)中继续沿用并润色了他在《自然辩证法新编》(2003)中的论点:“‘客观不实在’是否也确有所指呢?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所以,只要是‘客观的’东西就是‘实在的’,就不可能是‘不实在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我们注意到,列宁曾经表达过这样一种思想:一切事物间都具有类似于反映的特性。反映的实质就是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这种映现着的某物的内容、特性显然并不等同于某物本身,也并不等同于映现着这些内容、特性的另一物。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其实,‘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十分通俗而表面化的例子。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如,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的内容等等,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5p27-28] 这段话是建立“信息哲学(信息本体论)”的精髓。邬先生认为,“信息哲学”克服了传统哲学在基本范畴问题上长期存在的“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以“水中月”为案例,提供了可被验证的科学事实——即“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它“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客观不实在”。由此,可对“存在方式”进行新的分割: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图1)这样,就像传统哲学有“物质-意识(精神)”一对基本范畴一样,“信息哲学”也有了“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一对基本范畴。(表1) 图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第29页) 这段话对以往立论所作的“润色”是,为了使“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更有说服力,表示“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于是就“随便”拿出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然而,其效果是,更加自相矛盾。 1.“此痕迹”不是“彼痕迹” 笔者在以前的质疑中已经指出: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科学仪器种类繁多,人们利用某种仪器(中介)进行间接观察,只能认知观察对象的某种和部分信息。譬如,“水面、镜面”可充当观察仪器,可获得“月和花”的影像(虚像、表象),这一现象被邬先生释为“痕迹”(客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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