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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管理制度促销管理制度
促销员管理制度
一、制订目的
为了规范促销员的日常管理,更好的为顾客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万家北区大综超连锁商店促销员的管理。
三、管理及规定
(一)促销员协议签署
1、协议签署
(1)供应商至商品部领取一式四联《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见附件1)并按照要求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签字后加盖公司公章,商品部经(助)理审核签字后报店(助)长审批签字,商品部经(助)理将《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转人事部,第四联转供应商。
(2)促销员的收费标准执行公司下发的《驻店代表收费标准》,此标准规定了费用收取的最低下限和收取范围。
2、协议签署要求
(1)协议的签订时间
1)商店商品部经(助)理每月25日前按照人事部提供的当月到期协议明细签署完成次月生效的《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
2)新店开业前50天促销员协议应签署完毕;
3)临时性促销员协议应于协议生效前一周签署完毕;
4)免费促销员同样需要参照以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2)协议的签订时效
1)协议中必须详细注明协议有效期及收取费用;
2)协议有效期最长为1年;
3)临时性促销员协议有效期根据需要自行制订;
4)已开业商店促销员进店不足一月(自然月),按一个月签署管理费(临时性促销员协议除外);
5)新店开业前或新店开业当月,促销员进店不足一月按实际进店天数计算管理费(即费用标准=采购中心规定月标准/日历天数*实际工作天数)。
(3)协议授权
1)协议需经供应商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签署如涉及第三方应有第三方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
3)协议的最终签字生效人为商店店长助理或商店店长。
3、协议的传递
(1)商店人事部接收签订完成的协议后,将协议内容录入《促销员协议传递表》(附表1)。
(2)每月25日前,商店人事部打印一式两联的《促销员协议传递表》,持两联的《促销员协议传递表》及《供应商驻店代表进店协议书》第二联至商店财务部办理协议交接手续。
(3)商店财务部按照《促销员协议传递表》进行协议接收并建立促销员协议管理档案;
(4)商店财务部每月26日将“促销员协议传递表”发送财务中心帐单部。
4、促销员管理费用收取
1、财务中心帐单部接收信息后将费用导入应付款系统,费用在系统中生效开始日期为协议传递月次月每月15日(费用依据协议收取)。供应商如现金交纳费用,应于每月15日前到城市财务部办理交费手续。
2、如涉及供应商中途变更事宜,管理费用依据协议不作变更,费用照常收取。
(二)促销员进店手续的办理
执行人力资源下发的《促销员进店、离店操作流程》
(三)促销员离店手续的办理
执行人力资源下发的《促销员进店、离店操作流程》
(四)促销员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由商店人事部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1)拾金不昧者。
2)工作勤奋,业绩显著,服从管理,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
3)检举揭发擒获外盗或主动制止违反店内制度或损害店内利益的行为。
4)为店内挽回损失,数额较大的。
5)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店内人员及财产安全者。
6)对店内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2)促销员的奖励形式为通报表扬、物质奖励。促销员的奖励主要是每季度评选优秀促销员,如有重大贡献者,可由商店人事部额外申请奖励。
2、处罚规定
(1)促销员是供应商为促进商品的销售而派驻的人员,主要工作场所是在店内,因此促销员必须遵守店内的各项制度与程序,同时接受店内的管理与监督。如有违反者,将依据本制度予以相应处罚。
(2)促销员禁止行为及处罚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店内给予30-50元罚款:
1)迟到、早退累计二次。
2)未听从部门统一调配与安排就餐、休息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用餐超时。
4)未经许可将私人物品带入店内。
5)非规定购物时间购物。
6)工作期间倚靠商品堆头或货架、嘻笑打逗、扎堆聊天、擅自串岗、打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工作期间着装不符合《供货商代表手册》规定。
8)无理由不参加店内晨会及部门会议。
9)参加店内晨会迟到。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或类似行为的促销员,店内给予50-100元罚款,并可视情节予以通报:
1)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
2)操作不符合卫生标准。
3)未及时维护促销区域内卫生。
4)浪费店内耗材与用品。
5)抢购清仓商品。
6)服务态度恶劣但尚未引起严重后果。
7)不服从部门安排,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8)无故未参加培训或在考核时作弊。
9)未及时补货、调整排面,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0)无故旷工。
11)代人打卡。
12)强行向顾客推介商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3)夸大商品性能,贬低其他商品或与店内其他商品做比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4)不负责任向顾客胡乱解释,尚未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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