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实务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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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实务教案

广州商学院 教 案 2014~ 2015年第 1学期 课 程 名 称 民商法实务 开 课 系 部 法律系 开 课 教 研 室 民商法学 授 课 教 师 李先映 职 称 讲师 授 课 班 级 12行政/国经/民商/律务 学 生 人 数 55 广州商学院教学处制 《民商法实务》课程说明 一、课程基本情况 课程类别:必修课 总学时:34 二、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三、课程的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 1 、学生2 、提高学生的; 1.法律知识: 2.法律思维: 3.解决争议: 二、实例研习的方法 (一)历史思考方法 (二)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三)历史思考方法与请求权思考方法的比较 三、教学案例1——3 广州商学院教案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授课时间 2014 年3月日第3 周星期3 第1—2节第2 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讨论课□∨ 实习(践)课□∨ 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运用民事主体制度的理论分析处理案例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自然人、法人的能力问题 难点:法人分离、合并后责任的承担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 板书□ 实物□ 标本□ 挂图□ 模型□ 多媒体□ √ 幻灯□ 录像□ 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民事主体制度的相关理论(案例4——10) 案例4 本案首先应弄清三个问题: 1.未成年人签定的合同(两个合同)的效力问题; 2.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 3.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 案例5:银行→公司→大学 1.法人(有限公司)的独立性人格(责任独立); 2.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3.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广州商学院教案 授课题目(章节或主题)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授课时间 2014 年3月日第5 周星期3 第1—2节第1 次课 授课时数 2学时 教学课型 理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讨论课□∨ 实习(践)课∨□ 其它□ 教学目标与要求: 通过案例分析巩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理论 主要知识点、重点与难点: 重点:意思表示的判断与认定法律行为的性质 难点: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的比较 教学方法(请打√选择): 讲授法√□  讨论法□√  演示法□  自学辅导法□   练习法(习题或操作)  读书指导法□ PBL(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法)□  案例法□√  其他□ 教学媒体(请打√选择): 教材□√ 板书□ 实物□ 标本□ 挂图□ 模型□ 多媒体□ √ 幻灯□ 录像□ CAI(计算机辅助教学)□ 教学过程设计(包括讲授内容、讲授方法、时间分配、媒体选用、板书设计等): 导入课程: 视频案例: 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及有效要件 案例11 1.法律事实:买卖皮衣(800 ≦ 8000?) 2.争点:买卖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者欺诈行为? 案例12 1.法律事实:买卖合同 2.如何评判双方的民事行为的性质? 3.如何认识售货员的表意行为? 案例13 1.法律事实:甲与A串通卖房行为;登记; 两行为的效力 案例14 1.虚伪的民事行为(虚伪表示)的效力? 2.如何理解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3.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案例15 1.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般成立要件、特别成立要件) 2.赠与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3.如何认为本案中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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