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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
文理学部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重庆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专项管理办法”,结合文理学部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统一规划、自由申报、专家把关、学校审批”的原则,开展稳定和持续的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我校及文理学部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资助范围:
1. 重庆大学文理学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法学院在职青年教师。优先资助:①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师;②前期未获该项资助的教师;③团队和国际合作及学科交叉项目。适度支持国外引进、年龄在45岁以下的学者。
2. 申报当年,理科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经费分配
第四条 文理学部项目经费分配
1. 文理学部70%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交给学院自主安排,学院审理后报送学部审批,文理学部依据各学院符合资助条件人员数量进行平均分配,考虑到文理科差异,理科人均项目资助金额与文科人均项目资助金额的比例为3:1。各个学院符合资助条件人数量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在编人数、预聘制引进人员中的专任教师、专任教师系列的人才派遣类人员三部分组成。其中预聘制引进人员已有配套科研经费,不再参与学院自主安排经费的分配;学校非专任教师系列的人才派遣类人员不参与学院自主安排经费的分配。
2. 鉴于图书馆、发展研究中心、高研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弘深学院五个单位非实体学院,能够从事科研人数无法确定,单列部分经费用于这五个部门的面上项目申请,采用“集中受理,专家评审”的立项方式进行经费分配。
3. 文理学部预留30%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除去单列学科项目后的其余经费,用于本学部跨学科的项目资助,采用“成熟一个,资助一个”的方式进行资助立项。其项目经费金额经论证后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助。
第四章 项目类别
第五条 资助项目类别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依托学校现有的科研条件、设施和环境,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重点支持有高水平平台的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和国家级项目的培育。
1. 面上项目是指申请者自主选题开展的创新性、基础性探索研究项目。面上项目由申报人自主选题、自由申报。原则上,理科面上项目8-10万元/项,文科面上项目3-5万元/项。
2. 理科重点项目支持瞄准国际国内科研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基础学科、应用学科等方面的多学科交叉型创新性研究项目;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支持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的,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为研究对象的交叉研究项目;同时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一些新兴领域开展交叉型前瞻性研究;支持培育拟进入国家项目指南或参与未来国家需求竞争的项目。理科重点项目一般资助15-20万元/项,文科重点项目一般资助8-10万元/项。
3. 重大项目支持探索性文理科交叉型创新性项目。重大项目资助强度一般30-80万元/项。原则上,采用“成熟一个,资助一个”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六条 文理学部召开院长联席会,根据重庆大学学部科研专项项目总体规划,在咨询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当年各类项目的支持经费数及申报要求。
第七条 面上项目由各学科所在的学院组织申报与实施,并负责该资助计划的总体规划、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结题验收等工作。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积极组织项目的实施。获资助面上项目的任务考核指标原则上由所在学院自主制定,每个理科项目须在外文SCI刊源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代码);人文社科项目须在学校组织遴选的重要社科期刊源或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及以上的学术论文(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资助项目代码)。科研专项项目形成的论文及专著须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No.***资助”字样(英文:Project No.*** Supported by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八条 重点和重大项目由学部组织申报与实施。学部内符合年龄要求的专任教师均可以团队、多学科交叉、国际、国内合作等方式向所在学院(研究平台)申报,经所在学院(平台)遴选推荐后,统一报送学部,由学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考核验收标准以合同任务书约定条款为依据。
第九条 学部学术委员会、学院成立专项项目专家评审组负责相关项目的年度申报、遴选,并提出拟资助的项目清单,并在校内网上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立项实施。
第十条 批准立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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