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必备的十大司法技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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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必备的十大司法技能

在国内最早使用“司法技能”一词时,有人觉得不太顺耳,因为“技能”总是让人联想到技术工人的工作。随着对法官职业特点认识的深化,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的思想的或行为的操作能力逐渐引起法官的重视,司法技能成为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法官培训或自我提高的重要课题。 ?? 法官的司法技能是指法官(其他承担不同职责的司法人员对司法技能有不同要求,不属本文论述范围)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既定规范、操作规程审理案件的能力,是在审判过程中将静态知识转化为动态结果的方式方法,是由已知事实和规范得出新的结论、化应然为实然的桥梁。 ?? 综合分析法官的所有活动,可以把司法技能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法律定位技能,即查找法律和其他(参考)依据,并完成法律论证过程的技能;第二类是事实认定技能,即认定事实、证明案情的技能;第三类是审理运作技能,即法官在审理活动中确保正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技能。 ?? 在这三大类之下,可以把司法技能具体划分为十种(但不限于十种):一是静态法律定位技能;二是法律论证技能;三是事实认定技能;四是案件审理技能;五是审判管理技能;六是提高效率技能;七是定纷止争技能;八是社会沟通技能;九是抵制干扰技能;十是职业道德技能。 ?? 本文将结合法官职业和司法活动的特性,在总结广大法官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对一个法官必须具备的上述十种司法技能作一简要阐述,以供法官自我检视特别是法官培训机构在设置法官培训课程时参考。 ?? 一、静态法律定位技能 ?? 知晓法律规范和其他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依据(或参考),迅速、准确查找、鉴别、确定与所处理的法律问题相关的法律规范状态,是完成“法律定位”的第一步。每当遇到一个疑难案件或讨论一个法律问题时,法官作出判断的根本要求是“依照法律”。不论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含义不清,还是存在人们所言“法律漏洞”、“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法官的判断也必须有法可依(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法律原则)。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裁判是没有根基的裁判,是难以经得住检验的。因此,法律依据是司法权威的来源。只有援引或参酌了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立法资料、名家阐释、权威学说,法官的裁判才令人信服。通常情况下,现代国家的司法权威不是来自“张法官”、“李法官”的权力,而是来自法官所适用的法律以及从法律中阐释出的裁判规则,尽管法官个人的声望对提高公信也有一定帮助,甚至在特定案件中具有决定作用。可见,对法官来说,第一重要的技能就是学会如何查找、了解处理案件时所需要适用或参考的法律、法规、文件、学说、讲话等论证依据,完成静态法律的定位。 ?? 静态法律的定位技能并不复杂,而且从大学法学院时期就在传授。在一些国家,新任律师和初任法官参加培训时必不可少的一课就是“如何查找权威文献”,学习如何利用各种法律汇编、判例集、规章集、公报、文章等。尽管这一技能的掌握并不太难,这里仍略作提示。 ?? 第一,查询法律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依照(或参照)宪法、法律、司法解释、法规、规章、自治条例等。目前,不同形式、不同类别的法律汇编不计其数,但最方便的查询方式还是使用电子数据库,如“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等。 ?? 第二,查找司法文件、行政文件等。中国的法律规范体系在许多领域中靠“红头文件”来填充具体内容,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立法说明等。随着政务公开、司法透明理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文件公开发布,刊登在各机关的公报、刊物、文件汇编上。电子数据库中收集的此类文件也越来越多。 ?? 第三,查阅司法案例。参考先前裁判的案例是维护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提高裁判质量、积淀司法智慧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我国实行案例指导制度之后,上级法院和其他法院的裁判先例将更显得格外重要。目前,重要的参考案例来源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等。各地法院也以如“精品案例”、“参阅案例”等形式发布了许多案例。还有一些机构开发了司法案例电子数据库,收集了大量案例。在新形势下,查阅并运用参考性案例或指导性案例已经成为法官必不可少的一项司法技能。 ?? 第四,了解权威学说。除了具有拘束力的法律规范外,国内外法律研究文章、著作也是法官应当了解的内容。如果说法律体系是法律规范的有序排列组合,而以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成果则是法官开拓法律视野、借鉴新观点、作出正确裁判的重要参考。目前,法学刊物(含内部刊物)已有数百种,法学研究书籍不计其数,国外法律译著数量剧增。相应的法学论文数据库(如中国学术期刊网)也开始广泛使用。法官应当时常翻阅法律书刊,了解法学研究动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日常审判工作。 ?? 以上四类重要的“静态法律定位器”是每一个法官都应当熟练使用的基本技能。运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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