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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研究》课外阅读书目 一、著作类 1,张文显著:《法哲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年12月版。 2,朱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夏勇著:《朝夕问道――政治法律学札》,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4,[英]哈特(1907-1999)著:《法律的概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美]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美]庞德(1870-1964)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7, [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8, [美]波斯纳著:《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新版本)。 9,[美]罗尔斯(1921-2002)著:《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10,[英]丹宁勋爵(1899-1999)著:《法律的训诫》、《法律的未来》、《法律的界碑》、《法律的正当程序》、《家庭故事》、《最后的篇章》,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二、期刊类 《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 《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评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政法论坛》、《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等 第一讲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西方学者的观点 1,研究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  (是)--实证主义法学派 2,研究亘古不变的理想法和正义法  (应当)--自然法学派 3,研究法与社会的关系、法的社会效果  (效果)--社会法学派 4,研究法的事实、价值与效果  (综合)--统一法学派或综合法学派 (二)中国学者的观点 1,国家和法律 2,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  (阶级性为其核心) 3,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但  (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三)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 1,从法的部门的角度看 2,从法的运行角度来看 3,从法的调整对象与方式看 二、法学的分科 1,从法的部门分,有一个法的部门就有一个部门法学。 2,从法的运行角度分,有立法学、法实施学(法施行学)。  法实施学包括:行政(执)法学、司法学、法律监督学。 3,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法心理学等。  应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等。 三、法学的性质 恩格斯:法学产生的两个前提 1,法学既是实践性的又是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2,法学是独立的,但它又不是自给自足的学科; 与哲学的关系 与政治学的关系 与经济学的关系 与社会学的关系 与伦理学的关系 3,法学是关于秩序的科学,但又以正义为最终目标; 4,法学从根本上讲是人学。法学应该是体现人类对于自身生存状况的理性把握和反思之学,是人类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探索与追问之学。 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一)新中国法理学的发展(以名称的转换为例) 1,《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50年代到80年代初) 2,《法学基础理论》(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 3,《法理学》(1994年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统编教材) 其中也出现过《法学原理》(李放、王哲)、《法的一般理论》(张文显主编)、《法理学》(万斌)等不同的名称。 (二)什么是法理学?  简单地说,法理就是法的道理,如正义、公平、强制等,构成法的原理性、知识性的东西就是法理学,它往往不是关于法的具体“知识”,而是关于法的“思想”。  法理学既是统一的、又是不统一的,是地方性法理学和一般法理学的统一。如:  欧洲大陆法理学是欧洲政治理性哲学的表现,是系统的、思辩的和形而上的,它是法学教授们的创造,强调立法和法的理念,一般不关心司法。  英美法理学是经验哲学的表现,它更多的是法官的创造,强调司法的理念,是以法官主体活动为核心展开的对法的讨论。  法律是什么?耶鲁法学院拱门上方镌刻的两句话直抒其意:“法律是活的生命体,而不是不变的法典”;“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前一句话是耶鲁法学院教授科宾(Corbin)建议写上的;后一句话则是法官霍姆斯的语录。 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  法理学要关注法的外在方面,即关于(about)法的问题,还要关注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of)问题。  法理学的对象:一般法。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二是指全部的法律现实,即所有的法的部门和法的运行环节。  法理学的范围:  法的必然性--法的历史与文化;  法的应然性--法的本体与价值;  法的实然性--法的运行与操作  (四)法理学的价值  1,培养和形成法律角色的参照系:  价值取向:关注事物的法的方面;  推理方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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