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信学院学生会章程信学院学生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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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信学院学生会章程信学院学生会章程

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工作章程制度 第一章 数信学院学生会总则 第一条 名称:河南理工大学数信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数信学院学生会是在数信学院团委指导下的全院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开展学生工作,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配合校、院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关心同学成长;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兄弟院(系)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数信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对本会工作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学生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三章 数信学院学生会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各级组织的同学要自觉服从和维护各级学生会的领导,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在数信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学生会组织由院学生会及团委选举产生。 学生会应定期向团委老师和全院同学汇报工作。 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 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按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每两年改选一次。 (二)学生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3人,部长若干人。 (三)主席: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召开部长会议,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关心全体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团结全体成员共同完成学院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副主席:在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席若不在校,由副主席负责全面工作。 秘书组: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学生会文件和材料起草、整理,经常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并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四)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全面工作,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并指导本部的计划付诸实施。及时了解本院同学对本部的工作意见,向学院团委反映同学的合理要求。 (五)自律部负责检查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定期向主席团汇报。 (六)干事:学生会通过公开竞聘,吸取有意愿为同学服务的同学为学生会干事. (七)学生会下设秘书组、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实践兼外联部、自律部、网络部。 (八)学生干部兼职最多不得超过两职。 (九)学生会干部任职期间,如果不按本章程办事,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交学院团委及学生会主席团通过。 (十)成员离任 1、对于工作不力、消极怠工、有重大失误、受处分、学习成绩及各项能力指标未达到学生会干部标准的学生干部,由主席团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后,予以解职。 2、因不可抗争的特殊原因不能保证院学生会工作的学生会干部,须事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待主席团通过并报系团委批准后,方可离任。 3、在日常工作中,违反学生会干部奖惩制度,达到劝退程度者,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并给以劝退处理,并报院团委备案。 4、学生会成员有其他任何不适合担任学生干部的行为,由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并报院团委通过后,方可离任。 第九条 成员监督 1、学生会所有成员应在工作中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服从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 2、所有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各司其职,恪尽职守。 3、学生会所有成员将由组织统一发放河南理工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工作证,学生会所有工作受主席团及所有同学的监督。 4、学生会日常工作的考核监督由秘书组负责。 第四章 数信学院班委会 第十条 各班委会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班委会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等成员组成,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班委会职责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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