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doc

  1. 1、本文档共2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附件: 电力行业标准制定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归口的能源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发布、备案、出版、复审、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应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有利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利于环境保护;应有利于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和电力发展方式转变;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项及计划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行业标准的立项批准。 第六条 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的立项申请应填写《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见附表1)。 第七条立项申请由中电联或归口管理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受理;标委会受理的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查后报送中电联。 报送材料包括: (一)《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当多于两项标准时填报,一式一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2); (二)《行业标准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 第八条 每年12月底前受理下一年度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立项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可受理当年补充计划申请,补充计划为年度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协调的项目和急需项目。 第九条 中电联对报送的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和汇总,并在中电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确定计划项目草案,报送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 第十条 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确属特殊情况不能完成的,计划承担单位需对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的调整提出申请,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3),于原定计划完成年度的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十一条 标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表》(一式二份,附电子文件,见附表4),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中电联。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二条 设有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对口标委会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无专业对口标委会的行业标准由中电联组建工作组负责标准的编写。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协调和检查。 第十三条 行业标准应按照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编写,其中工程建设类标准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要求编写。 第十四条 工作组应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要求起草标准大纲(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 第十五条 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的同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 (一)任务来源,工作简要过程、主要参编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二)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三)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五)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六)代替或废止现行标准的建议; (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八)标准名称与计划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九)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六条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其附件由工作组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审核后,由中电联或标委会向有关单位和委员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两个月,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中电联或标委会也可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求和审定。 第十七条工作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5)。若反馈的意见分歧较大,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补充验证工作。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改动的,应再次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 工作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修改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中电联或标委会,由中电联或标委会组织审查。 第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标准和影响面大的推荐性标准应在起草标准的同时编写标准的宣贯材料。 第四章 审查 第二十条 中电联或标委会对工作组提交的送审稿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或标委会委员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会议审查和函审的方式进行。强制性标准必须采用会议审查。 第二十一条 标准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达到批准计划项目的预定目标和要求; (二)能够指导电力生产实际工作,促进电力技术进步与发展; (三)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四)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技术内容正确无误; (五)格式与表达方法符合GB/T 1《标准

文档评论(0)

xiayutian8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