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著作权客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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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著作权客体

第三讲 著作权客体 第三章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课 题 著作权客体(一) 学时安排 2 授课时间 第2周周五3、4节 教学目的、要求(分了解、理解、掌握 三个层次): 通过本章的教学 写出关于本章授课情况的一些总结(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作业情况、学生掌握知识情况、教学方法的总结等内容): 本次课程学生出勤率高,除了2请假的以外,全部到课,没有无故缺席现象。 本次课程的主要内容是介绍作品的概念、作品与载体的区别、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的类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等知识。 要求学生通过本章知识的学习,对作品的概念、作品与载体的区别、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的类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等知识有基本的了解。 著作权客体的相关内容,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基础,也是整个著作权制度的基础内容,本章内容掌握与否,直接关系到对著作权制度的掌握与否,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习的效率,为今后的学习打好基础,我采取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一方面重点精讲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同时,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举例来说明相关理论,并且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马上讨论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他们了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提高了课堂的生动性。在分析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引导学生分析问题,同时还引导学生学会用不同的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来分析问题,学会举一反三,教会了学生分析问题的方法。在完成课堂教学的同时,我还结合相关内容布置了两个思考题,引导学生课余主动司考。 课 堂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授 课 时 间:2010.3.12 第3次课 教学过程设计:组织教学: 2 分钟;复习旧课 3 分钟;讲授新课 80 分钟;讨论/答疑/小结 15 分钟; 授课类型(请打√):理论课√ 讨论课√ 实验课□ 习题课□ 课□ 教学方式(请打√):讲授√ 讨论√ 示教□ 指导□ 教学手段(请打√):多媒体□ 模型□ 实物□ 挂图□ 音像□ 课 题:著作权客体 教 学 内 容: 一、作品的定义 根据概念,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权利。可见,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著作权是基于作品而产生的无形财产权。那什么是作品?作品需要具备什么要件才能取得著作权呢?关于作品表述有多种: 1、《汉语成语大辞典》:作品是“文学艺术创作的成品”。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解释,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3、《伯尔尼公约》:“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 二、作品的要件 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对作品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作品要取得著作权,就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我们需要结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作品的定义,来进一步理解作品的要见。 (一)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定义,我们要讨论的作品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并且是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因此,凡事不属于上述三个领域的,或者虽然属于上述三个领域,但是并不是智力创作的成果的,都不是作品,比如体育活动中的技巧、动作、阵势排列等,不属于作品范畴。 (二)表现一定的思想或情感 既然是属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就必须是一定的思想或情感的表达,或传授知识,或阐述理论,或反映现实,或抒发情感,不管是什么表达方式,都必须是思想或情感的外露。如果没有反映一定的思想或情感,仅仅标明客观情况,则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比如:路标只具有指示作用,没有思想,也没有感情,因此自然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我国曾经出现过单独为标点符号提起版权诉讼的案例,但最后没被采纳。 (三)有一定的表达形式 作品是思想和感情的表达,但是要指出的是,思想和情感属于主观范畴,是无形的,本身并不受法律的保护。著作权法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被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这是著作权制度的一项基本理论。因此,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必须要具有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的思想感情要表达出来,能够被人感知,具有客观的表现形式。但这里所说的表现形式不限于文字形式,也包括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所有用来表现思想和情感的媒介和符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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