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增值税法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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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完整版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增值税一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5分,考虑有英文答题加分的因素,本章的分数经常突破20分,在《税法》科目中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2014年教材新增了“营改增”的政策,使本章可考知识点增加且更加细碎。 本章可命制各种题型,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混合出题,尤其是计算分析、综合题型,在复习中应对此特别重视。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将大量的“营改增”政策规定融入原增值税规定中; 2.增加“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 3.拆分增加“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节; 4.修改出口退(免)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 5.增加和修改税收优惠政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本章分为十二节: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 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第十节 税收优惠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具有如下6个方面的特点: (1)保持税收中性; (2)普遍征收; (3)税收负担由商品、劳务、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 (4)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5)实行比例税率; (6)实行价外税制度。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增值税对同一商品而言,无论流转环节的多与少,只要增值额相同,税负就相等,不会影响商品的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这一特点体现了增值税特点中的( )。 A.保持税收中性 B.普遍征收 C.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D.实行价外税制度 【答案】A 我国增值税的发展: 1979年在部分城市试行; 1983年在全国试行; 1994年国务院发布条例,施行生产型增值税(1993年发布); 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增值税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2011年上海率先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2012年施行); 2013年8月1日全国试点(执行财税[2013]37号文); 2014年进一步扩围(废止37号文,执行财税[2013]106号文)。 第一节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掌握)(1) 学习思路: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3类 (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31项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4方面 (1)视同销售;(2)混合销售;(3)兼营;(4)混业经营。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提示】不含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配劳务。 4.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基本印象】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到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服务中,“营改增”试点的“2+7”行业缴纳增值税,其他一般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单选题】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供电局销售电力产品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饭店提供现场消费的餐饮服务 D.房屋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答案】A 【归纳与提示1】应税服务的基本界定 基本行为界定——有偿、营业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域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突破基本行为界定的应税行为: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营业性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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