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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执法-实务题税执法-实务题
五、实务题
1、?某地税局在2010年6月份开展的税务登记清查中,发现李某于年初领取营业执照开了一家餐饮店,至今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从未申报纳税。
?问:税务机关对李某应如何处理?
答:(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少缴未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少缴未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未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某个体户2010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开业进行经营。7月10日接到税务机关发来的一份税务处理通知书,责令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进行纳税申报。该个体户到税务机关申辩,自己虽开业两月,但尚未作成一笔生意,所以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未进行纳税申报。
请对该个体户的税务违法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答:(1)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应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现在管理机关调销营业执照。
(2)纳税人无论有无收入,都应按期进行那时申报,对此税务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3、?某税务所在2010年6月12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个体户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0年6月13日作出责令要求该个体户必须在2010年6月20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本处理决定不正确。
根据《征管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规定。
该个体户自2010年5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到2010年6月13日还不到30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税务所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
4、2010年9月12日,X市碑林区地方税务局和所属专门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税务所,同时在该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的宣传厨窗内,以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的名义分别对各自所管辖的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了公告,其欠税公告内容摘录如下:
A企业:欠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分别为198万元、5万元和20万元。
B企业:欠税210万元
C企业:欠税30万元(注,因企业财务人员出差未回而未与企业核对确认)
D企业:欠税20万元
E个体户:欠税10万元
F个体户:欠税8万元、滞纳金0.5万
请指出区地方税务局和税务所在欠税公告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要求分要点答题)
答:(1)区局和税务所欠税公告的地点不正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因此,不能在区商业步行街入口处的宣传厨窗内公告。
(2)公告机关为县以上(含县)税务局。税务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欠税公告。
(3)办法规定,“公告的欠税不包括滞纳金和罚款。”所以A企业的滞纳金、罚款和F个体户的滞纳金不应该公告。
(4)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告机关在欠税公告前,应当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税情况进行确认,重点要就欠税统计清单数据与纳税人分户台帐记载数据、帐簿记载书面数据与信息系统记录电子数据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公告数据的真实、准确。”C企业的欠税未与企业进行核对,不能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所以不能予以公告。
(5)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服务厅公告。
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所以,B企业和E个体户的欠税应由市级税务机关公告,县局无权公告。
5、2007年7月1日,某县办税服务厅更新公告栏四项事宜:
(1)A企业欠税210万元,滞纳金7万元;
(2)7月份10户个体工商业户停业名单;
(3)新注销8户企业名单;
(4)个体工商业户定税情况。
试问该县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公告事宜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A企业欠税210万元,应由地(市)级税务局(分局)公告,滞纳金7万元不属于公告范围。注销户名单不应公告。
6、 某市一家宾馆于2010年4月1日开始试营业,已领取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当月用自制收据取得试营业收入120000元,其中,客房收入40000元,餐饮收入60000元,歌舞厅收入20000元。该宾馆己于2010年5月15日到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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