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十章 质量管理
10.1 机构设置
10.1.1 药品生产企业应设置独立于生产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除技术上受分管质量的负责人领导外,行政上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图10-1)。重大质量问题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10.1.2 质量管理部门机构与人员的其他要求见第2章有关内容。
10.1.3 质量管理部门的设施要求见第3章、第4章有关内容。
10.2主要职责
10.2.1 负责制定、实施质量保证系统。
10.2.2 负责制订和管理工艺规程系统、SOP系统及有关记录。
10.2.3负责和参与生产管理文件的编写和修订。
10.2.4制订的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与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及留样制度现规程。
10.2.5制订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物等管理办法。
10.2.6负责制订及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并报告结果。
10.2.7负责验证规程、验证方案的制订、实施及审批。
10.2.8负责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检验、评价、报告,并决定使用及发放,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10.2.9负责产品的稳定性试验及留们考察,建立质量档案,进行质量统计、审计工作,负责处理用户投诉工作。
10.2.10负责供货单位的质量审计。
10.2.11负责组织和实施GMP自检。
10.2.12负责职工的GMP培训及考核。
10.2.13负责有关技术质量、设备、卫生等文件的文档管理。
10.3质量标准
10.3.1质量标准的制订
10.3.1.1企业除执行药品的法定标准外,还应制订:
(1)成品的企业内控标准;
(2)半成品(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
(3)原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标准;
(4)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0.3.1.2质量标准由质量部门会同生产、供应等有关部门制定,经企业分管负责人审查,企业负责人批准、签发后下达,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10.3.1.3质量标准一般每三至五年由质量部门组织复审或修订。审查、批准、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在执行期内确实需要修订时,也可向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批准与执行办法也与制订时相同。
10.3.2质量标准内容
10.3.2.1原辅料质量标准
(1)标准依据
①原料药可以现行法定标准《中国药典》、《中国生物制品规程》为依据;
②原辅可根据生产工艺、成品质量要求及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情况,确定需要增加的质量控制项目。
(2)质量标准主要内容包括代号或编号、品名、规格、用途、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检查方法、贮存条件、有效期(或贮存期限)及标准依据等。
中药材料还需要增加采购原料的商品等级、加工(炮制)标准及产地。
10.3.2.2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1)标准依据
可依据国家标准(GB系列)、行业标准(YY系列)和协议规格制订。
(2)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品名、代号或编号、材质、外观、尺寸、规格、理化项目和取样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质量标准中还应制订符合药品要求的卫生标准。
10.3.2.3成品质量标准
(1)标准依据
①法定标准:《中国药典》、《中国生物制品规程》;
②企业内控标准。
(2)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①产品名称、代号或编号、规格、包装
②处方、成分名称或活性成分名称;
③法定质量标准及标准依据(包括卫生学标准);
④内控项目及检验方法(高于法定质量标准的成品发放标准);
⑤外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⑥卫生学标准及测定方法;
⑦取样规定
⑧贮存条件和注意事项;
⑨有效期或贮存期。
10.3.2.4工艺用水质量标准
(1)标准依据
①饮用水:《饮用水水质标准》;
②纯化水:《中国药典》;
③注射用水:《中国药典》。
(2)质量标准主要内容
①名称、制备方法;
②质量标准及标准依据;
③检查项目及检测方法;
④取样规定,包括取样容器、方法、频次、取样点、取样量、注意事项等。
10.4质量标准
10.4.1取样方法
10.4.1.1对原辅料、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工艺用水都应分别制订取样办法。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部位和顺序、取样方法、取样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及麻毒、精神药品在取样时的特殊需要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原辅料、内包装材料,可在仓储区原辅料取样间或支架式层流罩内取样。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中间产品、成品取样可在生产结束时进行,也可在生产过程的前、中、后期取样(如压片)。
10.4.1.2取样数量
(1)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n为4~300时,取样数为 ;n300时,取样数为 ;
(2)中药材总件数 n≤5 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n为5~99时,取样数为5;n数为10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