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二章 确立学生主地位第二章 确立学生主体地位
第二章 确立学生主体地位
一、人的身心发展及其规律
(一)人的身心发展的含义
所谓人的身心发展,指的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期间在身心两个方面所发生的积极变化。关于人的身心发展问题,一般从两个角度来考察:一是从人类起源、进化及人类发展的历史性进程来考察;二是从个体人的发展的不同阶段来考察。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是从人类历史进程的角度来研究人的发展,从个体发展来考察人的发展则是教育科学的任务。
(二)人的身心发展的规律
教育者只有了解人的身心发展规律,才能更好地遵循规律,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1、人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
2、人的身心发展具有阶段性。
3、人的身心发展具有不均衡性。
4、人的身心发展具有个别差异性。
二、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由于人的发展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因而有许多因素在起作用。但一般地说,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因素:先天的遗传素质(即生物因素)、后天的环境与教育(即自然与社会因素)。
(一)遗传素质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遗传是指个体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解剖上的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的特点等。这些遗传的生理特点也叫遗传素质。它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物前提和发展的潜在可能性。遗传素质的生理成熟程度制约着人的身心发展的过程及其阶段。遗传素质的差异性对人的发展有一定影响。遗传素质对人发展影响的大小与其本身是否符合常态有关。遗传素质对的人影响在人的发展的不同阶段作用不同。
(二)环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人总是生活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在社会环境影响下形成和发展。环境,一般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形成的全部外在因素。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的发展程度和范围。社会关系影响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性质。社会的精神文化影响着个体的身心发展内容。环境因素对人影响的特点是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偶然性。
(三)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
从广义上讲,教育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但它是社会环境中特殊的一部分。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与遗传因素和自发的环境影响相比,在人的身心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
学校教育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和方向性,属专门培养人的活动。学校教育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系统性。学校教育还具有高度的组织性。教育可控制和利用各种环境因素的自发影响,充分发挥个体遗传上的优势。
三、学生的本质属性与特点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学生首先是人,具有人的本质属性,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具有特定社会属性的人。但人共有的本质不能代替学生特有的本质属性。
1、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的人。对于学生来说,他们身心各个方面都潜藏着极大的发展可能性,在他们身心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的各种特征都还处在变化之中,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学生身心发展的可能性及发展过程中的可塑性是由学生的遗传素质提供的。
2、学生是具有发展需要的人。遗传素质为学生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这种可能性要转变为现实性还取决于学生发展的需要。推动个体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动力是社会环境对个体的客观要求所引起的需要与个体的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运动是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相互作用的反映,是通过个体的社会实践活动实现的。
(二)学生的特点
1、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在学校教育这种特定的环境中,学生通过学习获得身心的发展。但学生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教育,他们是学习的主体,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不同特殊素质的人。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所谓主体性,就是指学生在教学中对自己的活动具有支配与控制的权力和能力。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表现为:
(1)学生的自觉性。(2)学生对自身行为的支配、调节和控制能力,这种能力又是随着学生的年龄增长、身心发展而不断发展的。(3)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自主性。(4)学生在学习活动中具有独立的主人翁意识,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自觉的学习态度,能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探索知识。
(三)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
1、学生的社会地位。
(1)生存的权利。(2)受教育的权利。(3)受尊重的权利。(4)安全的权利。
2、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教育史上争论的重大问题,其中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教师中心论”,它把学生看成是一张白纸,一个可以任意填满的装知识的容器,学生对于老师来说,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另一种是“学生中心论”,它把学生视为教育过程的中心,全部的教育教学都要从学生的兴趣、需要出发,教师只能处于辅助地位。这两种观点都不恰当地贬低或抬高了学生的地位,是不科学的。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既是认识的客体,又是认识的主体。
学生作为认识的客体是指学生相对于社会的需要,新的教学内容和教师的认识来说都处于一种被动状态,需要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将一定的社会要求转化为学生的素质。承认学生的客体性和客体地位,就是强调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