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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复习
第二章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
4、药品生产的特点
(1)产品的种类和规格多、消耗大 (2)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要求高 (3)生产过程卫生要求严格 (4)产品质量基线要求高 (5)生产质量管理法制化
5、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药品法》(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6、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与审批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FDA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省级FD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应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经批准正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SFDA的规定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MP认证。
9、药品委托生产审批要求
药品类别 委托生产审批要求 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 由SFDA负责受理和审批 疫苗制品、血液制品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药品 不得委托生产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其他药品 由委托生产双方所在地省级FDA负责受理和审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①负责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②负责设立国家药品GMP认证检查员库及其管理工作③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④负责进口药品GMP
认证和国际药品GMP认证的互认工作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注射剂、放射性药品、规定的生物制品的企业药品GMP认证的初审工作。 负责除上述品种、剂型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GMP认证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GMP认证日常监督管理及跟踪检查工作。
18、我国GMP认证的主要程序
申请企业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书》报送有关资料------由GMP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组进行现场检查--------- SFDA对检查组提交的药品GMP认证现场检查报告进行审批--------- SFDA对拟颁发《药品GMP证书》企业发布审查公告,无异议的发布认证公告
第三章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
1、药品销售渠道
药品生产企业自己的销售体系 、独立的销售系统 、医疗机构药房、受企业约束的销售系统 ,如医药代理商
3、经营方式
药品批发 :药品批发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
药品零售连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经营同类药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量标准、采购同销售分离、实行规模化管理经营的一种组织形式。
药品零售 :药品零售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4、药品零售特点
数量众多、分布很广 ; 具有企业性质; 经营多种商品
5、GSP的基本精神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②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③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④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⑤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7、GSP认证程序与证书
8、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三种形式。
跟踪检查:省级FDA应在企业认证合格后24个月内,组织对其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跟踪检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的运行状况和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日常抽查: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级FDA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认证合格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检查企业是否能按照GSP的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专项检查:认证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如果改变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或在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等方面以及零售连锁门店数量上发生变化,省级FDA应组织对其进行专项检查:(1)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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