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CPA审计第三章.ppt

  1. 1、本文档共3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03-CPA审计第三章

第三章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CPA的法律环境 第二节 国外CPA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国CPA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CPA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第一节 CPA的法律环境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 经营风险: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的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经营失败: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萧条、不当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情况就是经营失败 审计失败:CPA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CPA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说明: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CPA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CPA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 如果CPA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CPA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蒙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CPA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通常会因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致使事务所也遭受损失。 二、CPA法律责任拓展的社会原因及表现形式 (一)社会原因 1.消费者利益保护主义的兴起 2.有关审计保险论的运用 3 CPA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 (二)表现形式 1.诉讼爆炸 2.保险危机 三、 对CPA法律责任的认定 (一)违约 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 (二)过失 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 1、 普通过失。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造成过失。 2、 重大过失 。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而造成的过失。 (三)欺诈及推定欺诈 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 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二节 国外CPA的法律责任 自学 第三节 中国CPA的法律责任 一、相关法规中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1)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2)CPA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CPA证书; (3)事务所、CPA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208条、第216条第208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证的机构(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第216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法》的规定(1)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上市、交易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2)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4)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未按照

文档评论(0)

wendan11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