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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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

世界各国专利保护期限汇总亚 洲 国别 保护期及相关法规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可延长5年(1992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4条)。 (b) 实用证书: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第14条)。 阿塞拜疆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7年专利法)。 (b)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可延长5年(同上)。 巴基斯坦 专利:自申请日起16年,可延长5年,例外情况可延长10年,条件是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其专利未获得足够的回报(1911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1983年修订,第14条和第15条)。 朝鲜人民民主共和国 (a) 发明人证书:自申请之日起无限期有效(1986年6月28日发明与创新法,第7-9条)。 (b)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同上,第11条)。 菲律宾 (a) 发明专利:自授权日起17年(专利法(共和国法No. 165),共和国法No.637和No. 864修订,第21条,1993年最近一次修订的实施细则,第146条)。? (b) 实用新型专利:自授权日起5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同上法,第57条,以及同上细则第148条和第149条)。? (c)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5年,可延长2次,每次5年(同上法,第58条,以及同上细则第148条和第149条)。 格鲁吉亚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9年专利法) (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6年(同上) (c)工业品外观设计:15年(同上) 哈萨克斯坦 (a) 专利: 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起20年(1992年专利法,1999年修订,第4.3条)。? (b) 实用新型:自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起5年,可延长3年(同上,第4.3条)。? (c)短期专利:5年,可延长3年。? (d)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10年,可延长5年。? (e)工业品外观设计短期专利:5年。 韩国 (a) 专利: 如果公布,自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15年;如果不公布,自专利权注册之日起15年;但专利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20年(1961年专利法,1990年修订,第88条(1))。? 当发明专利的实施必须依据其他法律的批准或注册,而且为了等候获得这种批准或注册,实施已经被延误了2年,专利权有效期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同上,第89条)。? (b) 实用新型:申请公布之日起10年,同时规定该有效期自申请日起不得超过15年(1961年实用新型法,1990年修订,第22条) 吉尔吉斯斯坦 (a)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1997年专利法)。? (b)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5年,可延长3年。? (c)短期专利:7年。? (d)工业品外观设计:10年,可延长5年 科威特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可续展1次,不超过5年(1962年法No.4,第12条)。? 对涉及特殊化学方法,或者制造食品、药品或药物组合物的方法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同上,第2条(2)和第12条)。 黎巴嫩 专利: 自申请日起15年(1924年法令No.2385,1946年修订,第4条)。 马来西亚 (a)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83年专利法,1986年修订,第35条)。? (b) 实用创新:自证书授予日起15年(同上,第17条A(1)和第35条)。 蒙古 (a) 发明人证书:自优先权日起无限期有效(1970年发现、发明与合理化建议法令,第23条)。? (b) 专利: 自优先权日起15年(同上,第24条)。 孟加拉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6年(1911年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法,第14条(1));专利注明及确认日期,以申请日为准(同上,第11条)。? 如果专利权人能够证明专利未获得足够的经济效益,专利可请求延长5年,例外情况可延长10年,(同上,第15条)。 尼泊尔 专利: 注册后15年(1965年No. 2022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法,第8条)。 日本 (a)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1959年专利法,1999年修订,第67条(1)) 发明专利有效期可申请延长(申请的条件是,由于实施该发明专利须获得确保安全的法规的批准及其他处理,需要相当的时间,在有效期内不能实施该发明专利时),但不得超过5年。(同上法,第67条(2))? (b)实用新型: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1959年实用新型法,1999年修订,第15条)。 塞浦路斯 专利: 英国专利注册,自英国专利授权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英国专利的剩余有效期(1957年法No.40,第8条)。 沙特阿拉伯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88年专利法,第27条)。 斯里兰卡 专利: 自专利授权日起15年(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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