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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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

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的原因 高师班 陈耀华 学号 2004100006 [摘 要] 中世纪对罗马法的研究始于意大利。中世纪的意大利四分五裂,政治势力众多,它们之间的斗争导致了地方自治的增强,而地方自治所倚靠的主要是城市。由于主教区是存在,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程度不同地保存了罗马帝国时期的传统,市政生活开始得较早。意大利的城市自治运动推动了当时现有的各种法律和法令的综合发展,而罗马法本身具有的辩证的法律规范,能够提供综合各种法令的法律原则。因此由于意大利具备了以上的有利条件,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复兴了。   [关键词]意大利;罗马法;城市自治运动;原因 中世纪对罗马法的研究始于意大利。11世纪末,在意大利比萨城(Pisa)的一座修道院发现了查士丁尼《学说汇纂》的手稿原本,这是唯一完整的、未被破损的手稿。“它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最有价值的一部分,也是《民法大全》作为一个整体被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1]因此,这一这一发现引起了法学家和学者的浓厚兴趣。博洛尼亚临近比萨城,同时又是意大利北部政治、经济与宗教的中心,它在11世纪前后己经成为发展成为各学科的学校,并在那里开启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在研究罗马法的过程中,诞生了西欧中世纪第一所大学——博洛尼亚大学。不少学生从德意志、法国、英国等国前往博洛尼亚,从而在那里形成研究罗马法的第一个中心。中世纪罗马法首先在意大利的复兴不是偶然的,中世纪意大利在政治体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等方面的特点,都为罗马法的复兴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中世纪意大利的市政生活早于西欧其他地区 中世纪的意大利只是一个地理名词。4世纪末,自罗马帝国分裂后,意大利就一直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政治状态中。5世纪初,日耳曼人数次攻占罗马城,然而却没有一支日耳曼人能够长期地占领它。在日耳曼人进行拉锯式的统治时期,罗马教会取代了帝国的行政管理职能,组织社会、领导社会,从而获得了相当大的世俗的权势,与拜占廷争夺对意大利的统治权。多种政治势力的争斗导致地方自治的政治势力的增强,而这些地方政治势力常常是以罗马帝国时期较为发达的城市,如威尼斯、米兰、拉文纳等城市为中心,这就赋予了这些城市地区性的概念。“这样,8世纪初,在意大利公众生活中交织着四种因素:伦巴第王国、帝国、教皇国、地方自治。前两者既安守相望,又互相排斥;他们又都同第四者相对立;教皇在这三者之间巧妙周旋,应付自如,越来越倾向于变为一种地区自治权力。”[1]在意大利的政治势力中,作为基督教核心的罗马教会借助宗教的权威赢得了外来势力的支持。8世纪中叶,“丕平献土”加强了法兰克王国与罗马教会的联盟。这一联盟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是它确立了罗马教会在中世纪西欧的宗教权威;二是意大利出现了三股势均力敌的政治势力:北部的伦巴第被并入法兰克的版图中, 此后又长期在德意志帝国的控制之下;中部是教皇国和斯波莱托大公国的势力范围;南部则更亲近拜占廷帝国。 查理大帝虽然建立了疆域辽阔法兰克帝国,但其内部缺乏凝聚力。查理大帝只能沿用采邑制的政治模式增强他的集权统治,不可能建立国家的官僚机构体制。但是采邑制确定的仅仅是中央王权与地方贵族之间的关系,在这个以封君与封臣之间的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制中,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相对松懈,地方具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可以继续实行各自的习惯法,按照自己的模式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法兰克帝国解体后,神圣罗马帝国把基督教会作为对帝国地方实行统治和进行管理的重要机构。所以,掌控罗马教会是自奥托一世以后历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重大事务,一次又一次远征意大利的目的是为了夺取罗马教会的控制权,而对意大利本身的实际统治却是漫不经心。 西罗马帝国于5世纪被日耳曼人灭亡之后,几乎所有西方的罗马城市都迅速衰败,到9世纪,除了若干作为贸易据点(即设防地带的商业区)的城镇幸存下来以外,其他城市实际上已经完全消失了。[2] 但是在1050年到1150年的100年间,意大利的城市则迅速繁荣起来。在这一时期,数百个意大利城市建成为独立的自治共同体。它们常常被称为“公社”,也常常被称为“全城公会”,而且,还常常有其他的诸如“共同体”之类的名号。作为这数百个城市的代表,其中最为著名的有伦巴底同盟的14个城员,它们是维罗纳、威尼斯、维琴察、贝加莫、特雷维索、费拉拉、布雷西亚、克雷莫纳、米兰、洛迪、皮亚琴察、帕尔马、摩德纳、博洛尼亚。此外,诸如比萨、佛罗伦萨、佩鲁贾和锡耶纳这些城市也影响很大。 需要指出的是,11、12世纪在意大利兴起的近代欧洲城市与那些保留下来的早期罗马城市之间不存在任何政治上的连续性,它们也完全有别于传统的王国和教会新兴的城市所代表的是一种商业的、自治的、世俗化的和法治型的社会形态。它们孕育着新的文化,渴求着新的知识和新的文明。[1] 可以说,中世纪意大利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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