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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样本(2014.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样本:
重庆 有限公司
章 程
(供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粗斜体字系提示或备选内容,应在正式文稿中删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股东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组建合资经营公司的股东为:
[股东一]: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股东二]: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若有多方,以此类推]。
第三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重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的住所:中国重庆市 。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年[或:永久存续]。
第六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注:也可为人民币,或股东商定的其他可自由兑换币种,下同]。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比例(%) 货币: : 货币: : [注:出资比例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应明确具体种类,如: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车辆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它法律允许的财产形式。外方出资的货币,应为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并应明确币种,如美元、英镑、港币、日元等。]
第十四条 股东应确保用于出资的财产、权利不存在第三人请求权。
第十五条 股东缴纳出资的期限、出资额、出资方式、占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
(一)首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二)第二次出资: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万美元)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货币: 设立之日起
内 : …… [分若干次出资的,依此类推,股东可选择纳一次性或分期缴纳出资]。
第十六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股东的实际出资额涉及汇率折算的,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汇率折算。因汇率原因导致的出资不足,股东应予补足,多余部份计入资本公积。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七条 股东缴足各期出资后三十天内,公司应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日期、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核发日期、相关附件等。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向股东举债投入(或:由公司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本章程的规定委派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二)有权查阅董事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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