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鉴定学第一单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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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鉴定学第一单元.

?中药鉴定学第一单元 中药鉴定总论 第一单元 中药鉴定总论 细目一 中药材的采收加工   要点一 采收原则   (一)植物药类   1.根及根茎类   一般在秋、冬两季植物地上部分将枯萎时或春初发芽前或刚露苗时采收,此时根或根茎中含有效成分较高。有些中药由于植株枯萎时间较早,则在夏季采收,如浙贝母、延胡索、半夏等。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2.茎木类   一般在秋、冬采收,有些木类药材全年可采,如苏木、沉香等。   3.皮类   一般在春末夏初采收,此时树皮养分及液汁增多,皮部和木部容易剥离。根皮通常在挖根后剥取,或趁鲜抽去木心,如牡丹皮。   4.叶类   多在植物光合作用旺盛期,开花前或果实未成熟前采收。少数药材宜在秋、冬时节采收,如桑叶等。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5.花类   一般不宜在花完全盛开后采收,可在含苞待放时采收,如金银花、丁香;在花初开时采收,如洋金花;在花盛开时采收,如菊花。   6.果实种子类   一般果实多在自然成熟时采收;有的在成熟经霜后采摘为佳,如山茱萸;有的采收未成熟的幼果,如枳实。   7.全草类   多在植物充分生长,茎叶茂盛时采割;有的在开花时采收,如益母草。   8.藻、菌、地衣类   不同的药用部位,采收情况也不一样。如茯苓在立秋后采收质量较好;冬虫夏草在夏初子座出土孢子未发散时采挖。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   (二)动物药类   因原动物种类和药用部位不同,采收时间也不相同。   1.昆虫类:入药部分含虫卵的——虫卵孵化前采收.以成虫入药的——活动期捕捉。有翅昆虫——清晨露水未干时捕捉。?   2.两栖类、爬行类:多数宜在夏秋两季捕捉。   3.鸟类及哺乳类:大多数全年均可采收,如鸡内金、牛黄、马宝等。但鹿茸需在5月中旬至7月下旬锯取,过时则骨化,麝香活体取香则多在10月份进行。   (三)矿物药类   全年可挖。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要点二 加工方法   (一)拣、洗   将采收的新鲜药材除去泥沙杂质和非药用部分,或将药材拣选。用水洗除泥沙。但具芳香气味的药材一般不用水洗,如薄荷、细辛、木香等。   (二)切片   较大的根及根茎类、坚硬的藤木类和肉质的果实类药材大多趁鲜切成块、片,以利干燥。如大黄、鸡血藤、木瓜等。   (三)蒸、煮、烫   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处理,则易干燥。   (四)发汗   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堆置起来发热,使其内部水分往外溢,使药材变软、变色、增加香味或减少刺激性,有利于干燥。如厚朴、玄参、续断等。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五)干燥   干燥的目的是除去新鲜药材中大量水分,避免发霉、变色、虫蛀以及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保证药材质量,利于贮藏。   《中国药典》规定药材产地加工的干燥方法如下:①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③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④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   干燥方法有:晒干、烘干、阴干、远红外加热干燥、微波干燥、冷冻干燥等。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    细目二 中药鉴定的依据   要点一 国家药品标准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的法典,全国的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等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   2010年版(第九版)药典分为三部。其中一部收载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   3.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药品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简称《部颁药品标准》),包括:   ①中药材部颁标准。   ②中成药部颁标准。   ③进口药材部颁标准。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要点二 地方药品标准   多为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的品种或地区性习惯用药。   其所载品种和内容若与《中国药典》或《局颁药品标准》有重复或矛盾时,首先应按《中国药典》执行,其次按局颁药品标准执行。 [讲义编号NODE701027002011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    细目三 中药鉴定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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