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出国经费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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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附件 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公组派临时出国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访团组或出国人员)。 出访团组应按照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团组规模,规范经费管理。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和预算事先审批。 预算管理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按照精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编制年度出国经费预算,经规定程序审核列入当年部门预算,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执行。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出访团组除按规定履行出国计划审批程序外,必须填写《兰州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预算表),与《兰州大学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表》等一并报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出国经费预算经学校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预算表由出访团组按照支出内容在规定标准内合理预计填写。如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因中转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 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的; 参加国际会议,国外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超出标准的; 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 根据到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 其中,对外宴请和赠送礼品的,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出国使用教育经费的,不得突破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额度;使用科研经费的,不得突破项目预算或合同中规定的出国费预算额度。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 经费管理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及批复的范围和标准开支出国经费。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应当事先报经学校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出国人员购买机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购买高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机票。机票款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报销时,须提供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登机牌等有效票据。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五)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商务座;司局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所乘交通工具舱位等级划分与以上不一致的,可乘坐同等水平的舱位。所乘交通工具未设置上述规定中本级别人员可乘坐舱位等级的,应乘坐低一等级舱位。上述人员发生的国际旅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六)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住宿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附表3)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国际会议的出国人员,住宿费按照规定标准执行,确因特殊原因超出标准的,按事先批准的预算表,可据实报销。 伙食费和公杂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可以按规定的标准(附表3)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访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出访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五)使用科研经费的,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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