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企业融资风险度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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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企业融资风险度量.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企业融资风险度量 1.研究背景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互联网逐渐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互联网渠道扁平化同时也加剧了供应链金融需求,国内供应链金融与互联网结合衍生出新模式。传统模式下,多层次的贸易层级在产业链中承担了“垫资”任务,互联网导致产业扁平化、减少贸易层级的同时,也加剧了供应链金融的需求。阿里巴巴、京东等比较成熟的电商,均针对其供应商及入驻商家以及第三方合作伙伴提供提供低成本、无担保抵押的融资解决方案。国外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成熟,主要有核心企业主导、银行主导和物流商主导三种模式。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在工业时代赶上了互联网,互联网跟供应链金融的融合产生了与国外不同的新模式,产业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结合,四流整合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信息更透明。产业互联网平台成为供应链金融的“核心企业”,面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个核心企业,行业存量市场空间给产业互联网平台提供了更为巨大的成长空间。 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目前已经超过10万亿,预计到2020年可达近20万亿,存量市场空间够大。供应链金融有效实现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银行对整个供应链体系的风险掌控更强,改善银行服务质量,增加创收点。供应链金融将对单个中小企业的风险信用评估转移到对信用资质高的核心企业上,能够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也给物流等产业带来新的赢利点,整个产业链条经济效益明显。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集成概念,因而兼有二者各自的一般性质,那么供应链金融就是围绕核心企业,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立体获取各类信息,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的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就包括有虚拟性、便利性、创新性,以及供应链金融的严格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成本控制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特征是将其与其他金融模式(包括与其上位概念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的一般性)区别开来的特殊性质。维护所在互联网供应链的生存,提高互联网供应链资金运作的效力,降低互联网供应链整体的管理成本,已经成为现今众多企业积极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互联网金融尚属于新兴的金融形式,其实践毋庸置疑地走在了理论的前面,因此对于其研究亦只能采取从现象到理论的归纳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下位概念,其形成源于当前经济背景下金融机构和互联网电商的逐利行为;按照实践中形成方式的不同,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合作模式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与互联网电商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及互联网电商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融合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向在B2B和B2C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交易行为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等信贷类产品及现金管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例如工商银行(2007年)、建设银行(2008年)先后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的电子商务平台小微企业无抵押贷款即属于此种类型。这是最早产生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亦是带有过渡性质的模式。随着后面两类模式的出现,该类模式逐渐走向消失,因而不能代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未来发展方向。 2.电商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互联网电商利用其自身的注册资本及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向其B2B和B2C电子商务平台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例如2010年6月成立的“阿里小贷公司”即是首家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 3.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商业银行自主建立B2B和B2C电子商务平台,同时兼具了电商和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在线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渠道;另一方面在全方位掌握在线企业交易信用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向企业提供支付结算、融资贷款、资金托管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例如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企业/个人商城”(2012年)和工商银行的“融e购企业商城/个人”(2014年)均是商业银行自主建立的B2B和B2C电子商务平台,直接为平台上的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通过对现存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三种类型的考察,不难归纳出其一些特征: 一是非传统的信用来源。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链金融组织者利用核心企业作为风险控制的重要变量,依托核心企业提供的信用体系,对供应链成员进行融资准入评价,向核心企业上游供货商和下游经销商提供量身定制的金融解决方案。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链金融组织者的信用来源则是B2C和B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量信用数据及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 二是供应链金融组织者身份的二元制。基于上述信用来源的特殊性,在过渡性的合作模式逐渐走向消亡的背景下,无论是电商还是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的组织者均需同时扮演双重角色,一为资金和融资服务的提供者,二为B2B和B2C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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