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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及影响因素研究.
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6-03-23
一、引言
一个完整有效的保险市场需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有利于保险市场结构的优化。保险行业市场准入、退出面临较高的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不管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都存在或高或低的进入、退出壁垒。为适应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保险监管部门适当降低了中国保险市场的进入壁垒,但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很高的退出壁垒,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过程中还未发生保险公司并购和破产的实例,这不利于提升我国保险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保险市场的准入退出壁垒、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品差异化影响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研究的文献还不多见,主要研究集中在如何制定妥善的市场准入、退出方式和机制。Nyce Boyer(1998)对产权保险市场保险公司的MA、进入—退出壁垒等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除最低资本金要求以外,主权厂房(工厂)的界定及确认是进入产权保险市场的独特障碍[1]。Arcy Xia(2003)研究了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将采用新的保险公司运营规则,即WTO范围内的规则,将会允许保险公司更加自由的进入中国市场,并且解释了WTO成员国的地位对中国保险公司未来运营的影响[2]。Kwon,Kim Lee Soon-Jae(2005)通过对50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监管体制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基本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拥有一个真正完善的保险退出机制[3]。Lei Browne(2008)利用1994—2006年美国各州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进入退出的数据进行研究,认为医疗事故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巨大波动性是阻止潜在市场参入者的进入、同时也因可能的高盈利而阻止已有保险公司退出;同时结论认为各个州政府应该设立非经济损失上限以降低医疗事故保险公司退出的比率[4]。
国内文献主要集中在对保险市场退出机制问题的研究。魏华林、李开斌(2002)提出了调整我国保险业市场退出政策的建议[5]。江生忠(2003)认为实现我国保险市场有效竞争的重要途径是建立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6]。林江(2005)从实现保险资源优化配置视角分析了保险产业竞争力与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关系[7]。陈宁(2004)认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应建立稳妥的保险市场退出方式[8]。庹国柱、王德宝(2010)认为我国应建立正确的中国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路径选择[9]。张艳辉(2005)认为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呈现出由寡头垄断型市场模式向垄断竞争型市场结构转化[10]。薛生强、徐梅(2014)运用哈佛学派SCP分析范式,以西部地区宁夏为案例,通过利用2005—2012年的保险数据,对其人身保险产业组织进行实证分析[11]。
二、人寿保险行业市场结构特征
(一)市场集中度高
市场集中度(Market Concentration Rate)是反映产业组织市场结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2011年,我国寿险市场前四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CR4为69.49%,HHI为0.1876,反映出我国人寿保险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高,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太平洋寿险、泰康人寿这四大人寿保险公司占有了几乎所有的市场份额;规模经济效应并不明显,大多数中小人寿保险公司尤其是这样,不利于提高整个人寿保险行业的竞争实力。
(二)人寿保险市场进入与退出壁垒较高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进入与退出壁垒较高,较高的进入壁垒主要是指行政性进入壁垒,即我国对企业进入人寿保险市场有准入条件的限制、准入的组织形式等的限制,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履行我国加入WTO时的相关承诺,我国逐步降低了外资保险公司和民营资本进入保险市场的壁垒。我国人寿保险市场存在较高的退出壁垒是政府为了避免人寿保险公司倒闭而引发的恶性社会效应,通常会对经营不善的保险公司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但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破坏了人寿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按照市场结构分类的分类标准,这属于典型的“寡头垄断模式”。
(三)人寿保险市场差异化程度低
我国人寿保险市场的产品种类基本相同,产品差异化程度低,保险公司之间在产品结构、产品功能等方面大同小异,提供的个性化的寿险产品较少,主要的险种是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等类别,人寿险种的开发大都集中在传统寿险产品和分红型险种上,我国的人寿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与外国人寿保险企业相比明显缺乏竞争力,同时,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一般照搬外国保险行业的产品,没有自己的创新产品,不利于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导致不能显著提高我国人寿保险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实力。
(四)完全垄断市场模式转向寡头垄断市场结构
中国进入WTO之后,中国保险行业的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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