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倡议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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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倡议书   绿色食品在中国是对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是指按特定生产方式生产,并经国家有关的专门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型的食品。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或自然食品。 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倡议书   发展绿色食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一项惠及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崇高事业。我们100家企业被评选为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推动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向全国绿色食品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恪守诚信自律。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绿色食品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内检员制度等自律制度建设,共同维护绿色食品的公信力。   二、确保产品质量。遵循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加强对企业员工和基地农户的绿色食品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三、规范使用标志。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证明商标管理规定,认真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与管理规定,按照获证产品核准的范围规范地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共同维护绿色食品市场秩序。   四、加强基地建设。坚持以品牌为纽带、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各地环境优势和资源特色,积极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巩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基础。促进原料产品与加工企业有效对接,构建和完善绿色食品产业链。加强基地监管,确保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   五、履行社会责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追求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面向全社会,积极传播绿色食品增进消费者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领生产和消费。坚持服务三农,以绿色食品品牌带动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 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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