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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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

洛阳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   4月17日,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我市第二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涉及全市200多家企业,共发放调查问卷1万余份,调查内容涵盖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参保、集体合同签订、休息休假落实等多个方面。   结合去年9月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发布的第一期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调研报告,2014年,我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较高,劳动关系稳定。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制度健全   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全部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在参与调查的职工中,96.1%的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96.1%的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94.7%的职工参加了医疗保险,95.1%的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93.8%的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90.8%的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   劳动报酬有保障   在参与两次调研的职工中,84.8%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6.1%的职工未发生拖欠工资问题;在解决劳动纠纷、女职工权益保障方面,各县(市)区表现良好,其中解决劳动纠纷平均得分率达96.53%,女职工权益保障的平均得分率达94.13%,这说明绝大部分企业都对此保持了高度的重视。   带薪休假落实不够   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20783名职工中,55.4%的职工经常加班加点,近45.2%的职工认为单位加班没有征求职工意见或没有足额发放加班费,近33.7%的职工没有带薪年休假。   劳务派遣比例偏高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在两次调研的371家企业20783名职工中,19.77%的职工是劳务派遣,是规定比例的近2倍。   市领导原文涛、王敬林等参加相关活动。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4.1.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Q/BW·G0802-04 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总经理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后的考核结果于每月30日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5人力资源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1.6 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裁决,由人力资源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1.7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 4.2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2.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2.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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