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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教授发表声明拒招研究生再次引发助研费争论
浙大教授发表声明拒招研究生再次引发助研费争论
下面是有关于浙江大学的一篇声明案例,大家快来看看是怎么一回事儿吧!
近日,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公开发表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学生另投名师,表明其拒招的态度。其原因在于,浙江大学日前公布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中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需向校方交助研费。
此方案一经公布,引起各方争议:有人认为研究生导师交助研费,很可能加剧师生之间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也有人认为,此方案类似于以经济杠杆来扼制高校导师盲目招生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的一种创新举措,有其合理性;更有人认为,学校在推行研究生导师助研费时,没有着重考虑到文科和理科的学科差异,搞一刀切,对文科科研的发展不利。
浙江大学历史系主任包伟民教授发表声明拒招研究生
导师带研究生 需付助研费?
自2007年起,浙江大学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均须向校方缴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
根据必威体育精装版出台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要提供助研经费。该方案提出,导师资助研究生助学金的经费按照学科特点制定不同的标准,资助额度随当年招生人数的增加而递增。具体执行办法,是将学科门类分为三类:一类是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二类是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医药学(除临床医学外);三类是工学和临床医学。
而导师的出资标准则按照以上的划分确定不同数额。在第一类中,导师招一名硕士研究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300元,招一名博士生,每年要向校方缴纳1200元;在第二类中,这两个数字分别为800元和3000元;如果是第三类,要缴纳的费用会更高,分别是1200元和4800元。导师如果还想多招学生,则要在此基础上翻倍递增。
方案同时规定,导师必须在录取研究生之前,将其招收研究生所需的学制年限内的全部资助经费,一次性划入专设的导师账户。
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对此方案表示难以理解,并公开发表声明称表示抗议:本人近年偶承青年学子缪爱,或有投考,然因不合时宜,无力缴纳此钱。故告考生:新法之下,难与二三才俊灯下读史,以共教学相长之乐;烦请另投名师,以免误了前程。
包伟民,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兼系主任,浙江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历史学会会长。他表示: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因为史学研究与这一方案有距离,他说史学领域,真正的研究大多是个体性的。我当导师,从不给学生指定论题,一般都尽力推动他们自己去寻找研究论题。历史学领域,老师一般是不拿学生当研究助理。某种程度上说,人文学科,老师在为学生打工,为何还要付钱呢? 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的困难,老师应帮助,但这是另一回事,何劳校方从行政层面作规定?
浙江大学社科处处长罗卫东则表示:学校面临的是资源约束,博士点很多,博士导师很多,在国家出资的情况下,人人都想多招学生,从而因导师疏于指导而导致研究生质量下降。如何来解决这个现实问题?引入助研费这一价格机制是解决资源配置的一种尝试,目的让导师招生时以项目为导向,量力而行。
篇二: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制度
部门及员工绩效考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绩效考评制定本制度。
1.目的
通过对部门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
3.职责和权限
3.1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或公司主管领导对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公司考评和考核结果,并将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3.4员工和部门对同级和上级单位有考评和考核的建议权。
4.绩效考评管理程序和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
4.1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1.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
4.1.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员工,见附录1),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1.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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