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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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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 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视觉资料, 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1?正文1?正文      听觉资料, 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声像资料, 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 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视听资料,既能使文字记载的文献再现,又能脱离文字形式而直接记录各种声音与图像;既能反映静态的书面文献,又有充分发挥其动态的特殊效果,具有以声传情、形像逼真、声像并茂的特色;尤其是可以运用放大或缩小、加速或减慢、剪辑合成等手法,其作用为一般传统印刷型出版物所无法比拟。视听资料,还便于运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地迅速传播。因而, 它为人民群众所喜爱, 拥有广泛听众、观众、读者群。   视听资料最初并未用于文献信息的存贮与传播。从20世纪60年代起,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出现声像记录形式的出版物,并相应有了专门的出版社。中国引进国外视听资料较早,但到80年代才开始有本国的声像记录形式的出版物,同时建立了专门出版这类出版物的出版社。 词条标签:?法律?法律术语?社会 这样一个照片是书证还是视听资料? plplullt??|Lv3|被浏览25次|来自问答电脑版 2013-09-05 13:19 证据为一张公告,因为无法揭下,而用相机拍摄成照片,当庭以照片为证据,且是以照片中的公告之思想内容作证的,那么,该证据的种类为何? 是书证还是视听资料? 满意回答 检举|2013-09-05 17:25 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书证则无可比拟。 个人认为应当属于视听资料 如果是以那张公告为证据的话是书证 因为是以公告里面的内容为证的 而案例中是以照片中所表现出的公告的内容为证 所以应当属于视听资料 1、? ? ? 照片拍的是物证,则该照片是物证; 2011卷4-5-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 (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 2、照片拍的是文书,则该照片是书证; 3、照片把案发经过给拍下来了,就是“视听资料”; 2013年司考过关经验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1998〕14号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二十六、对单一证据,应当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证据取得的方式;2、证据形成的原因;3、证据的形式;4、证据提供者的情况及其与本案的关系;5、书证是否系原件,物证是否系原物;复印件或者复制品是否与原件、原物的内容、形式及其他特征相符合。”,虽然该条强调的重点是对单一证据的审查,但可以作为判断证据类型的参考方法。我个人认为,就以当事人想证明的事项来认定证据种类吧,如是以其客观承载的信息内容为证明事项,就定为书证好了。视听资料的取证方法与应用(转)??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崔?岩??杨?君   随着社会发展,信息化的程度逐步提高,相对人违法反调查能力手段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大,应当重视视听资料这类证据在案件突破上的作用,因此,学会视听资料的取证方法和应用是非常必要的。视听资料是证据7大类中的一种,指采用现代技术手段,通过录音、录相、照相所记录的语言、声音、行为和形象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也即视听证据。包括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照片、底片、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以及计算机软盘等。它既不同于以文字符号表示内容证明案情的书证,也不同于以外形特征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它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社会进步、新型犯罪、智能犯罪明显增多,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证据形式。视听资料所记录的内容往往较为客观真实的反映事物原貌,在案件的调查活动中,具有其他证据种类无法取代的地位,它具有“望之有形、听之有声、查之有据”的特殊功能,具有客观、直接、准确、形象、科学和综合性的特点,在药监执法过程中,很多人忽视对视听资料的索取,但其实视听资料对于案件的定性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局自去年开始,尝试在一些大要案中使用视听资料,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有力的震摄了个别违法分子的气焰,很多企图逃避责任的当事人见执法人员手执照像机、摄像机进行工作时,迫于压力大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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