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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仪器耗材管理制度汇总.
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科、使用科室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 1、由院长、分管院长、院党政领导、设备科、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纪检监察负责人,信息科、检验科、放射科、大内科主任、大外科主任、门诊部主任等相关临床或医技专业人员组成。 2、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名(由业务院长、行政院长、后勤院长担任),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设备科负责。 3、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的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决策、技术问题提供评价咨询;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需要和医院财务预算,讨论医院全年医院医疗设备采供计划,认真论证和审批各科室提出的医疗设备采购申请,讨论、审定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损;定期听取审议特大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效益分析报告。 4、主任委员或其委托人为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出席人数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三分之二。5、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全会会议,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决议问题遇到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或提请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裁决。 6、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形成的意见和决议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实施。二、 医学装备管理部门(设备科) 医疗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合同签订、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 1、负责医疗设备、设备质量管理的策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对医用仪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负责医疗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程序文件的归口管理; 3、负责对所购医疗设备在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协助进行跟踪验证; 4、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 5、遵照国家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医用监视计量装置、计量仪器的强制检定工作; 6、负责全院医用材料的采购、供应; 7、建立健全医疗设备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加强大中型医疗设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9、对设备实行科学管理,购置大型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甲、乙类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按照规定申请配置许可。急救设备齐全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 10、遵守检验项目和检测仪器操作规程,定期校准检测系统,并及时淘汰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三、 使用科室 使用科室应当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1、凡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建立使用登记。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管理、使用和训练,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操作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同志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的操作前,不得连接电源,以免接错电路,造成损坏。 3、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确实良好,使用完毕,应将所有开关、手柄放在规定位置。4、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仪器损坏需修理者,按规定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 5、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零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 6、凡属临床科研或科室间调剂使用的仪器、设备,一定要经科室主任批准,仪器管理人员要办理交接手续,用毕及时归还,由科室管理人员验收后放回原处。 7、仪器用完后,应由科室管理人员检查,关机放好。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设备科、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遂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安居区人民医院) 设备科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一、医院的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化学试剂及其它医疗应用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制。(一)、医院的医疗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的原则。设备科负责全院医疗设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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