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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合同培训 机械公司合同培训讲义 主讲: 合同法立法历程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至此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部法律的出台,在我国立法史上留下可圈可点的一笔。 条文多达428条,借鉴了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在我国现有法律当中是罕见的。 合同法概述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二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 第三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合同法的概念 广义: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 调整对象和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法只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 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单行法 其作用主要表现为: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第三条) 自愿原则(第四条) 公平原则(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第七条) 平等原则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自愿原则 缔结合同的自由 选择相对人的自由 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 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 公平原则 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要平衡。 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 情势变更制度 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 诚实信用原则 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帝王规则”。 以善意方式形势权利和履行义务。 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 解释法律和合同。 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公序:社会的公共秩序。 善良风俗: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社会公德”。 合法原则 《民法通则》第六条 《合同法》第七条 主要指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分类 把握各类合同的差别。 通过划分认识一些合同关系的主要环节。 正确处理不同的合同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许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 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个体现。 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 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风险的负担上不同。 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为对价。 义务内容不同。 主体要求不同。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有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 可分为: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 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人为参加合同的签定;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第三人可独立行使该权利,又称为收益人。 合同须经第三人同意才对第三人产生效力。 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凡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将来设顶一定合同的合同是预约合同,有称预约。 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有称本约。 我国尚未明文规定。 不能将预约简单的理解为不受法律约束的意向书、意想协议等。 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这是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的。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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