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判定的审理实践-商评委-2014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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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判定的审理实践-商评委-201402.

商标评审案件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判定的审理实践     商标评审委员会 段晓梅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   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1]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   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商标权的效力范围不仅赋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并且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使用行为会被视为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   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无论是近似商标判定,还是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无论是擅自注册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案件,还是损害他人在先权利案件,无论是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案件,还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案件,适用相关法条时始终都要从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保护在先权利的角度出发,适用要件始终都需要判断证据是否体现了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使用。所以,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判定,几乎可以说是商标评审所有案件类型、几乎各相关法条适用要件的一个最基本问题。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十三条第二款体现了对于依据在先申请确立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体现了对于依据在先使用确立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其中,关于商品保护的范围,各个法条均有相应的适用标准。比如,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会因在先商标的存在而被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可能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而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尚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一般只能及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依据《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与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也及于类似的商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制的主要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抢注行为。   除上述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申请或者使用的商标相冲突外,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对这些在先权利的保护范围,原则上也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范围内。如判定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商号权,就需要审查系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商号权人生产经营的商品是否相同或者类似;又如,判定是否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就需要审查是否属于未经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享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为注册商标的行为。   此外,《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要求提供的使用证据,应体现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指定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宣传使用情况。《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注册的规定,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使用人在指定使用的一种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在与该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的注册可予以维持。   综上,在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异议复审、争议、撤销、撤销复审案件审理中,都涉及商品或者服务类似与否的判定问题。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是决定商标保护范围的要件之一:是商标权取得的前提,是商标权正确行使的前提,也是商标权保护的前提。   二、类似商品或服务的判定   (一)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概念以及主观标准说、客观标准说   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概念,在《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商评委)联合制订,2005年12月正式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定义有一些细微的差别,但这种文字表述上的区别反映的却是对此问题的认识究竟是更倾向于采纳主观标准还是采纳客观标准。   类似商品,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是指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产部门、销售渠道、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一条规定,是指在功能、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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