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班主任工作第一节班主任工作.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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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班主任工作第一节班主任工作

第一章 班主任工作概述 第一节 班主任的发展史(一) 想一想:从开始上学读书始,有没有给你留下深刻印象的老师?多吗? 什么是班级?它是如何发展起来的?它有什么好处?又有什么坏处呢? 一、班级的涵义 班级是按照教育目的,把年龄相近、文化程度大体相同、有共同学习任务的学生,划分为固定小范围集合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层单位。 班级的特点: 1、组成人员的相似性。即学生年龄相仿,文化程度相当,学习目标一致; 2、组织纪律性。 3、活动的目的性与计划性。 4、教师占主导。 班级的作用: 1、班级是学生共同学习的、劳动、生活的场所,是他们健康成长的摇篮。 2、班级是教师影响学生、管理学生的有效环境和特殊阵地。 3、学校各项工作计划的实施,各种活动的组织开展,经常是以班级为单位直接进行的。因此,班级是学校结构中最为基础的要素。 4、班级的发展水平,班级的工作成效,与整个学校的教育工作密切相关。 优点 1.有利于大面积培养人才,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效率 2.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优势,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 3.有利于发挥班集体的教育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有利于进行教学管理和教学检查 5、以“课”为教学活动单元,可使学生的学习循序渐进,系统完整。 缺点 1.学生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受到限制 2.教学形式(时间、内容和进程)固定化、程式化,难以在教学活动中容纳更多的内容和方法。 3.不能很好地满足学生的个别需要 4、学生的学习主要是接受性学习,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5、由于以“课”为活动单元,而“课”又有时间限制,因而往往将某些完整的教材内容人为地割裂以适应“课”的要求。 二、我国班主任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师儒训导制 为皇子教育而建立的“师保傅制”,其中的太傅、少傅即是专责训育的。隋唐以来,最高学府国子监中皆设“监丞”一职,而府、州、县学又专设“训导”一职,其职责即专事训育。明清国子监中又专设“绳愆厅”,由监丞主其事,训育职能愈益强化。 (二)级任教师制 中国严格意义的分科教学制或班级授课制,实始于1862年京师同文馆的正式创立。当时同文馆设正提调2名,帮提调2名,对学生进行管理,正提调可以不“逐日到馆”,而帮提调必须“轮班在馆管理一切”,如“文移稿件”,“学生画到”等。 1878年张焕伦创办正蒙书院(后更名梅溪学堂),为中国普通教育采取班级授课制的先行者,该校把学生“分为数班,即今多级教授制,每班置一班长,每斋置一斋长,斋长上有学长。” 1903年,《奏定学堂章程》颁行,其中规定,小学“各学校置本科正教员一人”,“任教授学生的功课,且掌所属之职务。” 在同年颁布的《各学堂管理通则》中,又规定各校设“监学”或“舍监”,专责学生管理。 “五·四”运动后,学监制又易名为“训育主任”或“训导主任”。 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后,中学实行选科制,更是采用级任制的根基。 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下令中学废止选科制,从而为采用级任制铺平了道路。 1932年12月24日,国民政府颁布《中学法》,明确规定中学实行级任制。 (三)导师制 1938年3月28日,国民政府又将级任制改为导师制,是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 (四)班主任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老解放区则最早使用“班主任”这一名称。1949年7月2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区目前国民政府改革的指示》中说:“废除训、教分立制度,实行教导合一,这一原则从两方面实施:①教师不只教书而且要参加具体的指导工作;②组织上训育与教务统一。在学校组织上(适用于完小)校长下设教育主任。取消级任导师,班设主任教员。” 新中国成立后,也曾一度在中小学设级任主任,后又撤销级任主任,设班主任。1952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小学暂行规程》和《中学暂行规程》,其中规定:“小学各班采取教师责任制,各设班主任一人,并酌设任科教师;”“中学以班为教学单位,……教员人数每班以二至三人为原则;……每班设班主任一人,由校长就各班教员中选聘。”自此以后,班主任制在中小学教育中普遍施行。“班主任制”正式确立。 1963年和1978年在《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中规定:“学校应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选派政治觉悟较高和较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对班主任的任职条件提出了一定要求。 考虑到班主任工作的特殊性和艰巨性,1956年教育部规定:对从事班主任的教师予以适当补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则正式实行了班主任津贴制度。1979年1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发了《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班主任津贴试行办法(草案)》。 1988年8月10日、20日国家教委相继又颁布了《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学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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