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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2).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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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2)

一、我国的企业法律制度 (一)按所有制划分 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2、集体企业法律 城镇集企条例 3、私企暂行条例 乡村集企条例、乡镇企业法 (二)按投资者国籍划分 : 企业的分类: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 ; 企业法的分类: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按组织形式划分 1、公司法94(2005年修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法97(2006年修订) 3、个人独资企业法00 (四)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设立 设立条件;设立程序;设立中的法律关系与责任 2、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内部管理与运作、权利与义务,外部关系 3、企业组织机构 设立的组织机构及其权利义务 4、企业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的不同主体违反企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2007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 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 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 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 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 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 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会于 2008年2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 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到7月底丁尚未收到 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 三、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设立 (一)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设立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人民币)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5、公司住所 (四)股东出资及其转让 1、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出资时间: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5年内缴足) 3、注册资本的结构: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后果:获得出资证明书,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4、出资后的转让: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 5、特殊情况下的公司收购股权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 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 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PS: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应当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20日内不行使,视为放弃; 四、股份公司 (一)股份公司概念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三)股份公司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 上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的住所。 (四)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 (七)股份的发行与转让 1、股份的发行 (1)股份与股票的概念: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 是股东法律地位的计算单位。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 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 (2)股票分类: 按股票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发起人和法人的股票应为记名股票) 按股票持有人权利::普通股和优先股; 按股票持有主体不同: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3)股份发行概念: 指股份公司或设立中的股份公司为筹集资本, 分配和出售股份的法律行为。 七、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的合并和分立 1、概念 吸收合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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