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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质量系统过程互动关系
进津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考核
及2012年进津备案工作安排
一、进津建筑业企业2011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工程信息记录审核时间为依据)在津有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及所有进津中介企业(监理、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参加本次考核。
2011年度在津无工程的外地进津施工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1、市场行为。企业在津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行为、是否存在借照挂靠、招投标弄虚作假、以无建筑资质的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使用未办理进津备案或无资质的分包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质量安全。企业在津施工期间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严重隐患,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3、农民工管理。企业在津设立的专职农民工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对项目工地实施有效管理、每个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的项目工地是否配备了专职农民工管理员,农民工管理负责人是否持民管员证书上岗。
企业是否按《关于在全市建设施工现场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的通知》(建筑[2010]989号)、《关于加强专业承包企业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建筑[2011]247号)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并上传信息至“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企业是否按规定制定在津农民工管理制度(包括实名制管理制度、预储账户制度、保证金制度、“月清月结”制度、投诉调解制度、劳务队长制度、农民工培训制度、生产生活制度等)并经施管站农民工管理部门备案。
是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别是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因农民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
4、备案信息。企业在津备案信息(包括进津备案资料、网上备案企业信息、天津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在津办公场所、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及手机等)填报是否真实完整,变更企业信息后是否及时更新。如不完善,限在2012年1月15日前提交申请变更。
5、执业人员行为。工程总监及总监代表(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备案证书)、项目经理(持有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劳务队长(持有天津市劳务队长证书)施工现场在岗情况。 6、完税情况。是否有违反《关于委托天津市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站代征外地施工企业税款的通知》(津地税征[2001]3号)文件要求,未在施管站纳税的行为,重点核查逃漏税款及虚开发票行为,一经发现,移交税务机关稽查部门处理。
7、获奖情况。外地企业在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及农民工才艺大赛获奖情况。
8、配合工作。企业是否积极配合建交委开展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等。
(三)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采取集中申报与日常记录相结合的形式,按照以上考核内容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将企业划分为Ⅰ、Ⅱ、Ⅲ三类。今后逐步实行不良行为减分,优良行为加分的量化评定办法。
2、Ⅰ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简化下一年度进津备案手续,满足条件的可申请年度备案或季度备案;Ⅱ类企业为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下一年度进津备案。逾期未整改的,不予办理下一年度进津备案手续;Ⅲ类企业为信用不良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3、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列为Ⅱ类企业,对其2012年度进津备案严格审查,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限制其进津:
(1)在全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并责令停工整改的;
(2)在津建设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扔不合格的;
(3)本年度应参加考核,但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有效考核资料的;
(4)有工程的企业因未按要求完成工程信息记录而未被列入考核范围,经查情况属实的;
(5)七省建管处初审评定为Ⅱ类企业,经复审属实的;
(6)存在其他不良市场行为的。
4、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列为Ⅲ类企业,清出天津建筑市场:
(1)未按要求规范农民工用工行为,并有违反农民工用工管理八项制度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管理不到位,发生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津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4)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在相关部门督促整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
(5)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考核步骤 1、第一阶段,企业自查。2012年1月1日,公布考核企业名单,详见天津市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2012年1月1日至1月16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并如实填写《2011年度考核自查表》。 2、第二阶段,监管部门抽查。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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