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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军事理论复习提纲2.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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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军事理论复习提纲2

国防法规复习提纲 一、国防法规的含义 (一)基本含义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规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仲的各种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到法律化轨道,确保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二)国防法在国家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各部门法的划分也有所不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各部门法大体上可以做以下划分: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法;6、环境法;7、刑法;8、诉讼程序法;9、军事法(国防法律法规)。在这里,军事法的外延要大一点,其主要内容或者讲根本内容是国防法规。通过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国防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门类。健全的国防法规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军、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强大法制武器,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国防建设的是否制度化的的重要标志。 (三)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等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2、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 3、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 4、各军种和大军区制定的法规细则。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颁布的地方性法律规章。 司法适用的优先性。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其他的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这时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司法依据,一国防法规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其他法规要服从国防法规。同时要注意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 二、我国国防法规的发展历史、现状及前景展望 (一)我国古代十分重视安危意识的确立,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国防法规体系 (二)我国近、现代过方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介 1997年3月14日通过、共12章70条。 国防法的定制与颁布,是我国国防建设和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国防建设和完善军事法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40条: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是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41条: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三个“结合”原则。 第42条: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党政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50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介 现行《兵役法》1984年5月颁布,1998年12月修正。共12章68条。 兵役制度是《兵役法》的核心。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43条: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44条: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61条:对拒绝逃避政绩而有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升学。战时有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8条:本法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法》简介 之所以把《国防教育法》单独列出来为大家作比较详细的介绍,主要是因为,它和我们目前进行的军训有着密切的联系,也就是说,它是我们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国防教育和军训的法律依据。 《国防教育法》是规范全国国防教育的基本法律。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施行。 《国防教育法》共6章38条,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国防教育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法。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对对国防教育的职责及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规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通过立法规定一个节日或者纪念日,以推动国家某项事业的发展,是国内外经常采取的做法,我国的《国防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设立全国性的国防教育日很有必要,这有利于增强全民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和国防观念,推动国防教育建设事业的发展。在确定具体为哪一天的时候,提出了许多方案,有人提出应选《南京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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