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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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潮州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总则 1 第二章 户外广告总体结构与布局 2 第三章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6 第四章 户外广告规划控制导则 7 第五章 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要求 13 第六章 户外广告近期建设规划 14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1 第八章 附则 2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 ⑶《广告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94号) ⑷《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4第18号) ⑸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⑹《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办法》 ⑺《广东省广告管理条例》 ⑻《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⑼《潮州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⑽《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暂行办法》 ⑾《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2—2015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潮州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包括湘桥区、枫溪区以及磷溪镇、古巷镇、江东镇、凤塘镇等镇的部分区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0万人。 第四条 规划目标通过规划的编制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可操性的技术依据,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和布局。从而消除和整治现状户外广告的负面影响。更好地协调和美化城市景观环境,进一步促进城市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多样性,宣传潮州,活跃地方经济,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第九条 集中展示区户外广告设置总要求 主要包括城市的商业中心、商业带、车站地区、步行商业街、市场区等,该区域应积极鼓励布置各类户外广告,创造繁华的商业气氛; 1、广告形式要求优先采用具有高科技含量、高信息量的新媒体广告形式,如数控霓虹灯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设施形式; 2、广告制作应鼓励使用新工艺、新材料,鼓励使用具有独特设计的实体或异形的户外广告,禁止使用低工艺、粗制作的户外广告形式。 3、考虑到集中展示区占地少、商业价值高等特点,该区域户外广告的内容应以商业广告为主,适量设置不低于15%的公益广告。 4、允许在国家法定的节日、庆典等活动期间,短期设置漂浮类广告、软体广告等,以营造热烈气氛。 第十条 商业中心区(含步行商业街)广告设置规划 ⑴临近道路广告的设置要求: 该区域道路的广告设置,宜以体量适宜、密度相对较大的灯箱广告为主,新桥东路步行街、新区步行商业街等特色商业街广告间距宜控制在0—25米宜控制在—30米宜控制在—30米宜控制在米灯箱广告立柱式宜控制在米。在临街同一建筑物或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物上的相同外立面、相同楼层设置的店牌,其形式、大小、高度、厚度、外挑距离、朝向和设置位置必须统一,要求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 商业功能齐全,能基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需要。户外广告位置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墙面,或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绿化的人行道或独立地段上设置。小型立杆式或底座式广告间距宜控制0米人行道、绿化分隔带设置原则同一条道路设置一种规格的广告设置公益广告。立杆式立杆式立杆式宜控制在米宜控制在米以型灯箱广告为主宜控制在米人行道、道路绿化分隔带设置小型灯箱广告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宜控制在米地段公益广告大型广告,在施工地沿街设大型板块式广告,在与城市干路交叉口处,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区域设大型立柱式广告公益广告比例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其广告内容、形式与周边用地功能相协调。沿路附设于商业建筑的招牌、广告不能遮挡建筑形体,尺寸不宜大,数量宜,商业建筑屋顶不提倡大型板式广告,采用小型立杆式或底座式广告宜控制在米 主要包括城市的行政办公、绿地广场、文保单位、历史街区、滨江控制区、特殊等用地,本区域原则上禁止设置任何商业广告,允许根据用地性质设置少量公益广告,设置应突出宣传潮州的城市魅力与城市特色,而且需对其选址及尺度严格审批。 ⑴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此区域严禁设置任何商业性户外广告;如有需要,只可在主楼建筑顶部设置表明单位名称的字体广告,禁止设置任何高立柱广告。单位招牌可在门口集中设置(如有多个招牌,可在门口并排设置)。 ⑵城市公园、绿地、水系、风景区等绿化休闲设施 此区域原则上禁止设置任何商业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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