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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 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遏制建筑工程违法招投标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于近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与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对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从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到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环节,对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分包行为严格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项目违法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发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襄阳市城建委成立治理违法招投标和转包分包违法行为工作专班。 组 长:肖 勇 城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 毅 城建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芦一平 城建委党委成员、副主任 成 员:李海林 城建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章成强 城建委办公室主任 孙 喜 城建委建管科长 贾 蓓 城建委法规科副科长 吴克涛 市建管处主任 郝智海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汇总等工作。 三、整治对象 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 四、整治内容 (一)治理违法招投标行为: 1、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核查立项文件、项目资金性质、工程规模,是否存在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未招标的违法行为; 2、邀请招标的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审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3、核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认定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二)治理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 1.建设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法发包行为; 2.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肢解后,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非法转包行为; 3.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违法分包行为; 4.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挂靠行为;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出借资质行为。 五、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项目自查自纠与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4月15日) 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总承包单位在对本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还要督促建设项目的专业承(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汇总本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及自查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自查表中要明确本单位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凡是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在自查表中详细写清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及整改情况。逾期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和自查表的单位,将其列为重点检查的项目和单位。 (二)检查排查阶段(2016年4月16日--2016年5月10日) 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违法发包和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市区项目由市建管处和招标办联合进行检查。 (三)督导抽查阶段(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20日) 2016年5月11日以后,市城建委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检查以抽查方式进行,各地抽查在建工程项目2个。 六、工作要求 1、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整改结果的处理。对于在自查整改阶段发现的问题,能够积极予以整改并自行整改到位且建设情节轻微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不认真、不按要求完成自查工作或者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且违法行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排查和抽查阶段工作重点,并从严处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要组成专班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违法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危害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强力推进,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工程承发包、分包行为,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3、严格执法,全力查处。对认定存在违法招投标、非法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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