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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市法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法院、本院各部门: 在对《全市法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一年来运行情况总结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机关对信息工作的必威体育精装版要求和全市法院信息工作实际,市中级法院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全市法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全市法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推动全市信息工作上新台阶,根据省法院《四川法院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和《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工作考评对象 (一)各基层法院 (二)市中级法院各部门 二、信息工作考评方式 考评采用计分制度,通过分值计算,综合考评信息数量、质量、效率及各单位、部门的具体情况等要素,以所得分值作为评价信息工作的基本依据。 三、信息工作考评标准 信息工作考评总分=采用得分附加项目得分扣分 1、采用得分: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报送信息被市中级法院刊物采用即可获得相应分数。市中级法院目前共个刊物,其具体名称和刊载内容如下: (1)《法院工作简报》。该刊不定期编发,主要反映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各基层法院、各部门的重大举措、制度,刊载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在法院进行推广。 (2)《法院情况反映》。该刊不定期编发,主要反映全市法院审理的重大案件、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及重要对策建议等,报送最高法院。 (3)《要情摘报》。该刊不定期编发,主要及时刊载全市法院发生的重大、紧急类事件。 (4)《半月要情》。该刊每月月中、月末编发,主要刊载全市法院日常工作动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事变动,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或评价等重要信息。发送范围为市中级法院领导、各院长。 信息被采用后计分标准如下: 《法院工作简报》直接采用计6分,综合采用计3分简讯计0.5分。 《法院情况反映》直接采用计4分,综合采用计2分。 《要情摘报》采用计4分。 《半月要情》直接和综合采用均计0.5分,且每期累计不超过2分; 2.附加项目得分: (1)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有较高决策参考价值的,予以加分。加分标准主要参考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信息刊物采用情况确定(上级机关各类信息刊物名称和加分分值详见附表三)。 有实质内容批示的信息,加分标准是: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100分;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和省委书记、省长批示肯定的,每条加50分;最高法院党组成员、省委常委批示肯定的,每条加30分;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委政法委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15分;省法院院长批示肯定的,每条加30分;省法院其他领导批示肯定的,每条加15分。市中级法院院长批示肯定的,每条加20分。 同一条信息被多为领导批示的,按照最高加分分值计算。 (2)信息直报点基层法院按省法院要求建立、实施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加10分。 3.扣分 信息采编和报送违反及时、全面、准确原则,予以扣分。扣分标准是: 1、信息直报点法院每月至少应向省法院报送信息一条,并同时报市中级法院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扣10分;未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扣20分。 2、《半月要情》应在每月15日前报送。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扣3分。 3、全市法院一旦发生当事人伤害本院干警和自伤事件,在审判、执行和诉讼信访工作中发生群体性、暴力性事件和苗头、围堵冲击法院机关、扰乱法庭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等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后,须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市中级法院办公室,在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书面信息,事后仍需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理情况。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扣10分。 、全市法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涉法轮功等重大刑事案件,须写明宣判日期及法院全称,并于宣判当日上报市中级法院办公室。未按规定时限报送的,扣10分。 、信息内容失实的,扣10分。 、抄袭信息、编报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扣20分。 、因重大信息迟报、漏报受到领导批评的,扣30分。 四、关于信息工作考评通报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信息工作的通知》规定,市中级法院对各基层法院和本院各部门的信息工作考评实行月通报制,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数量、条目,当月得分及当年累积得分情况。每年年终进行总分排序。 。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刊物名称 采用方式 信息采用分 1 《法院工作简报》 直接采用 6 综合采用 3 0.5 2 《法院情况反映》 直接采用 4 综合采用 2 3 《要情摘报》 直接采用 4 综合采用 2 《半月要情》 采 用 10 表二 上级机关信息刊物名称 采用方式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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