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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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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一、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概述 1 (一)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概述 1 (二)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种类 1 (三)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2 二、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一)现实工作单位负责人的承担问题 3 (二) 会计人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误区 3 (三)目前会计法律法规所存在的漏洞 4 (四)执法者对于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判定问题 5 三、针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 6 (一)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6 (二)增强外部管理的作用 7 (三)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管理问题 8 (四)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8 参考文献 10 致谢 11 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会计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个具体方面,是指与从事会计有关的人员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会计法律责任主要见于《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一、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概述 (一)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概述 对于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 如(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2)私设会计账簿的;(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虚假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行为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行为的会计人员的打击报复行为 5.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二)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会计法》的条文来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种类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归类。第一:从承担责任人的角度来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第二:从产生会计法律的行为性质来看,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类。 1.个人责任 如《会计法》规定,对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集体责任 如《会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责任 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如《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刑事责任 实施了刑事法律规定禁止的会计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如《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导致会计法律责任的直接原因,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了危害,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人们的正常利益,对于会计造假的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根据《会计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中可以看出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目前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要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不同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作罚款、撤职、开除、吊销会计资格证书、降职、撤职、开除等处罚。 2.刑事制裁 是指审判机关对违反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如《刑法》中规定会计工作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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