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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
傍名牌 引言 近年来,服装、家电等领域傍名牌现象日益严重,傍名牌的手段也五花八门,本文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针对当前傍名牌现象展开分析,总结了三种最为典型的傍名牌形式,并尝试对每种形式进行评析。 一、概述 “傍名牌”并非严谨的法律词汇,而是对市场经济中的一些“搭便车”现象的形象概括,它是指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傍名牌”这一类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这对于司法及执法机关查办此类案件造成了困难。 二、傍名牌的危害 “‘卡丹’到处有,‘狐狸’满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这首打油诗形象地描绘出了当前知名品牌被“傍”现状。总结起来傍名牌至少会产生以下危害: 1.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品牌”这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侵害消费者利益,傍名牌的产品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3.通过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危害了市场经济秩序。 4.损害“中国制造”的声誉,阻碍中国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三、傍名牌的主要实现途径 (一)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国内申请为企业名称使用,使消费者误为该企业与知名商标有某种联系。比如将著名的名牌“啄木鸟”中文商标注册为“九江啄木鸟……公司” ,在遭到查处时辩称:“我在使用自己的公司名称。” 全国的商标注册都要来北京,大家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如果你用著名的公司名称注册为你的商标也是不能注册的,这种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但是你用著名的商标注册为你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因为全国每个县区都可以注册公司,这些县区的资料并不进行连网,所以你在A县注册了“A县啄木鸟……公司”,在邻近的B县也可以注册到“B县啄木鸟……公司”。 实际上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品牌和公司的名字是不一致的。 三、傍名牌的主要实现途径 (二)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作为字号,在境外或一些地区(主要在香港地区)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使用。 这是前述第一种“傍”法的“改进版”。它利用国家和地区间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政策的不一致性,在境外或一些地区(主要是香港)将著名品牌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再通过授权生产、委托加工等形式,由境内某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并在包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字号相同或相似的境外或某些地区的企业名称以造成混淆,借名牌的声誉谋取利益。 三、傍名牌的主要实现途径 四、市场中傍名牌的表现形式及法律分析 曾有工商界前辈总结傍名牌的具体形式达到十余种,但大致可归类为以下三种类型: 1.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 2.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 。 3.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一)突出、放大使用类 具体表现: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而此字号恰恰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 ,使消费者误认为此商品为权利人生产或与权利人有一定关联关系的商品。 定性法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二)简化使用类 表现形势: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 定性法条: 1.简化使用的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简化使用的企业名称使用在商品广告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简化使用类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字号类 表现形式: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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