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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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第八章 银行贷款的核算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7、按贷款的利率划分,分为固定利率贷款、浮动利率贷款和优惠贷款。 8、按照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天数,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贷款,如结算贷款、贴现等。 贷款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 1、贷款:核算银行发放的各种贷款,包括质押、抵押、保证和信用贷款等。 设置“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明细科目 2、应收利息 3、利息收入 4、贷款损失准备 必威体育精装版的依据是财金[2005]49号文件,呆帐准备包括一般准备和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余额=总资产-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存放商业银行款项*90%-存拆放其他金融机构款项*75%+(担保+票据承兑+其它或有负债)*50%。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包括: 1.贷款损失准备 1.1专项准备 1.2特种准备 2.资产减值准备 2.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3坏账准备 2.4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2.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7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财政部2001年底印发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以下简称《制度》)。《制度》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1.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2.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3.《制度》除规定在损益中计提上述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外,还规定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印发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2.定了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范围为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具体包括: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等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进出口押汇、拆出资金等。   3.定了呆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一般准备的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专项准备的参照计提比例分别为:关注类贷款为2%,次级类贷款为25%(可上下浮动20%),可疑类贷款为50%(可上下浮动20%),损失类贷款为100%;特种准备的计提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贷款的特殊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 2005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明确将贷款损失准备划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规定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并将一般准备的计提基准从原来的不低于期末贷款余额的1%调整为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国家税务局在自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的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这是一种对一般准备金进行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税务处理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国税发[2003]7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的事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清理的跨省区的呆账损失和单笔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由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审批。《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按1%比例计提的)呆账准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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