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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法
公安行政法
名词解释
公安行政:是指国家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对社会公共安全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等活动的总称。
公安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在公安行政法中,指导具体公安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规范公安行政权力的运作和公安行政争议处理的基本行为的准则。
公安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组织。
公安行政相对人:在公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公安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主体,包括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外国法人和外国组织。
.公安行政强制:指公安机关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以实现行政目的而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证明、认定和确定的活动。
公安行政合同:指公安机关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公安行政事实行为:指公安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实施状态为目的的实施的行为。
公安行政调节:指由公安机关出面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争议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让互谅,达成协议,从而解决争议的方法和活动。
公安行政失职: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因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而构成的公安行政违法行为
公安行政越权:是指公安机关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进行的公安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滥用职权:是指公安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出于不合法的动机,违反法定目的,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
事实依据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没有合乎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做出公安行政行为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公安行政主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正确的适用法律法规依据
程序违法:是指公安行政主体违反公安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公安行政行为
公安行政侵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
公安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公安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依法对公安行政主体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是否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和遵纪守法而进行的监督活动
公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公安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公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安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公安行政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公安行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
公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公安机关针对具体事件行使公安行政管理权、单方面作出大的对外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
公安行政指导: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填空、选择及简答
一、公安行政的特征:
1.公安行政主要是秩序行政。
2.公安行政以干涉行政为主,以服务行政为辅。
3.公安行政是高权性行政。
二、公安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公安行政管理关系 2.公安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公安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公安行政关系
三、我国公安行政法的体系
1.有关公安机关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人事任免、警衔晋升、武器使用、警容风纪、奖励惩处等内部事务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
3.有关人口管理的法律规范。《————居民身份证法
4.关于出入境管理的法律规范。《————出入境管理法》
5.关于消防管理的法律规范。《————消防法》
6.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
四、我国公安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共8种:1.宪法 2.法律 3.条约 4.行政法规 5.地方性法规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行政规章 8.法律解释
(对于其各自制定主体及其之间法律效力关系,请自行复习)
五、公安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共3种:1.习惯法 2.判例 3.法的一般原则
六、公安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1.职权法定 2.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3.正当程序原则 4.责任行政原则
七、公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1.比例原则 2.平等对待 3.合理考虑相关因素
八、公安行政合理性原则与公安行政合法性原则之间的区别:
1.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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