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钓鱼岛主权 国家主权原则始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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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钓鱼岛主权 国家主权原则始终是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范畴,又是国际法一项古老的原则。但是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各国存在着迥然不同的理论和作法,有的认为主权原则已经过时,主权已成为国家履行国际义务和国际合作的严重障碍;有的将国家主权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进而对主权加以限… “国际法真的是法律吗?”这是法理学中一个古老而又新颖的理论问题。哈特(H.L.A.Hart)作为新分析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依据他对法律概念的分析和理解,对此作了很有特色的回答,形成了新分析法学的国际法学思想。概括和评价哈特的这一思想成果,对于把握国际法… 为了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学科分类专业目录已正式颁布实施,其中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原有的二级学科被合并为“国际法学”一个新的二级学科,但仍然有三个各自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研究方向。〔1〕现将这… 作者:王玫黎 现代法学 1998年03期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范畴,又是国际法一项古老的原则。但是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各国存在着迥然不同的理论和作法,有的认为主权原则已经过时,主权已成为国家履行国际义务和国际合作的严重障碍;有的将国家主权分为“主权行为”和“非主权行为”,进而对主权加以限制;有的为保护主权而关闭国门,禁止同外国交往。这势必要求我们对国家主权原则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正在与世界接轨并与国际社会开展广泛合作的中国尤为重要和迫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国家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距离逐渐缩小,国际组织林立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特色,但是国家的界限仍然存在,国际社会的格局依然未变。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国家主权原则是我们处理好国家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关系的基础,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维护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正如法国的巴德望(Basde-vant)指出的那样:国际司法判例证明主权是国际法律秩序的基础;现行国际法律秩序的出发点在于国家主权原则。〔1〕   一、国家主权概念的由来及分歧   国家主权原则是一个国家能够独立自主处理自己的对内对外事务,不受其他国家干涉的权力。法泰尔说:“不论以什么方式进行治理而不从属于任何外国人的任何民族就是主权国家。完全自治构成国家主权的内侧,而独立则构成他的外侧”。〔2〕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最古老的原则之一。“主权”这一概念来源于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其最初的含义是指一种自己之上的权威。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兴的资产阶级要求打破封建割据和统一市场,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于是就产生了近代的主权概念。1577年法国政治思想家博丹(J.Bodin,1530—1596年)在其《论共和国》一书中,首先提出了主权概念。〔3〕主权是国家的重要标志, 是一种永久的和绝对的权力,除受上帝和自然法律以外,它不受任何限制。博丹的主权学说,对于铲除中世纪末期的贵族割据势力,反对教会特权,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起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博丹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主权说越来越不能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于是卢梭(J.Rousseau,1712—1778年)的人民主权学说便应运而生。1762年,法国启蒙主义思想家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就阐述了这一学说。他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是公共意志的运用,从而提出了主权的三大原则: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完全绝对、完全神圣、完全不可侵犯。从这三大原则引伸出建立共和国的结论。〔4〕   18世纪末,就在卢梭的人民主权论盛行之间,国际上出现了主权分割论这样的反动理论。该理论把国家区分为完全主权国(full- sover-eign state)和非完全主权国(notfull sovereign state);或者分为主权国(s-overeing state)和半主权国(half-sovereign state)以及部分主权国(part-sovereign state),以适应资本主义向外扩张、争夺殖民地的需要。奥本海说,完全主权国家和非完全主权国家的区别是基于主权可以分割的看法;由于这种可分性,与主权相关联的权力就不必集中于一体。〔5〕19世纪末, 德国甚至出现了一种极端的国家主权说,宣称国家只服从自己的意志,而可以无视国际法,这就为德国这样的新兴帝国主义重新瓜分世界提供了理论。这种理论曾被德国法西斯所利用,给人类带来了惨重的灾难。20世纪以后,尤其是两次世界大战后,有人提出了进一步限制国家主权的主张,把整个社会动荡不安的原因都归咎于国家主权说,主张以联合主权这种超主权的世界政府来代替单个国家的主权,改变各主权国家并存的国家结构,建立一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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