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 [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失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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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 [法律法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失效) 【阅读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 【阅读全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财政厅(局),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有关高等院校:现将《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外国来华留学生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阅读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财政厅(局),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财务司(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解决职教师资来源问题,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分直属高等院校及地方高… 【阅读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入小学前。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二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动手能力,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的情感,培养诚实、勇敢、好问、友爱、爱惜公物、不怕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六条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以混合设置。 第二章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入园,应予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在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园招生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入小学前)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活动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的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走失、砸伤、摔伤、烫伤、溺水、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有条件的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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