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比较中世纪 王国维在殷商制度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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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者比较中世纪 王国维在殷商制度论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 ,大庭氏之库在鲁 ,黄帝邑于涿鹿之阿 ,少皞 与颛顼 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 ,舜都蒲坂 ,禹都安邑 ,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 ,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 ,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 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 ,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 ,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自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书#8226;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殷以前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颛顼者昌意之子,帝喾者玄嚣之子也;厥后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有天下者,但为黄帝之子孙,不必为黄帝之嫡。世动言尧、舜禅让,汤、武征诛,若其传天下与受天下有大不同者。然以帝系言之,尧、舜之禅天下,以舜、禹之功,然舜、禹皆颛顼后,本可以有天下者也;汤、武之代夏、商,固以其功与德,然汤、武皆帝喾后,亦本可以有天下者也。以颛顼以来诸朝相继之次言之,固已无嫡庶之别矣。一朝之中,其嗣位者亦然。特如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外丙、中壬、大庚、雍己、大戊、外壬、河亶甲、沃甲、南庚、盘庚、大辛、小乙、祖甲、庚丁);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小甲、中盯祖辛、武盯祖庚、廪辛、武乙)。惟沃甲崩,祖辛之子祖丁立;祖丁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南庚崩,祖丁之子阳甲立:此三事独与商人继统法不合。此盖《史记#8226;殷本纪》所谓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而不可考矣。故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既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近保定南乡出句兵三,皆有铭:其一曰“大祖日已、祖日盯祖日乙、祖日庚、祖日盯祖日己、祖日已”;其二曰“祖日乙、大父日癸、大父日癸、中父日癸、父日癸、父日辛、父日己”;其三曰“大兄日已、兄日戊、兄日壬、兄日癸、兄日癸、兄日丙”。此当是殷时北方侯国勒祖父兄之名于兵器以纪功者;而三世兄弟之名先后骈列,无上下贵贱之别。是故大王之立王季也,文王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也,周公之继武王而摄政称王也,自殷制言之,皆正也(殷自武乙以后,四世传子,又孟子谓:“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吕氏春秋#8226;当务篇》云:“纣之同母三人,其长子曰微子启,其次曰仲衍,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纣也,甚少矣。纣母之生微子启与仲衍也,尚为妾;已而为妻而生纣。纣之父,纣之母欲置微子启以为大子,大-史据法而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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