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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卫生学校2016年度中心机房服务采购文件
维保服务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njwx-2016xx-01
项目名称:南京卫生学校中心机房2016年度维保服务
南京市卫生学校
二O一六年一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京卫生学校(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就南京卫生学校中心机房2016年度维保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NJZC-2016xx-01
2、项目内容:南京卫生学校中心机房2016年度维保服务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项目的采购活动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明
联系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产品”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组成
3.1 招标文件组成: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3.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3.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三、投标
4、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4.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4.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联合投标
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2 评标程序
1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9)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0)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等。
1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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