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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小家电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12月15日修改).
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经销协议
甲方:佛山市南海TCL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唯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夏工业园 联系: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年度常规性产品授权经销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操作区域及产品
1、甲方授权乙方为TCL小家电 市 区域 □传统渠道 □城市卖场、□工程渠道、□电网购渠道(授权网店ID )的经销商,垂直对接TCL小家电总部,主要操作以下产品:
生活电器:□电饭煲 □电压力锅 □电磁炉
环境电器:□空气净化器 □除湿机 □移动空调
水家电: □净水机 □饮水机 □电水壶
2、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和渠道内销售,若发生跨区域或渠道销售,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货,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万元/每次;线下产品发生跨区域销售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甲方可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索赔损失。
3、协议期内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在经销区域内处理各种针对经销产品的投诉事件。
二、名词解释
1、有效提货额:指实际汇款到甲方账户的提货金额。退换货或利用返利、差价、运费、维修费、补贴、授信额度等的提货金额均不计入有效提货额。
2、特价机、主销机、形象机:甲方产品价格表、促销方案、工程机审批或其他文件明确注明的机型。
3、标牌价:指甲方规定的标牌价,乙方及其客户不得擅自降低标牌价。
4、最低限价:指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客户在网上最低销售成交价,见附件产品价格表。
5、市场零售价:指甲方规定的终端市场零售价。
6、出厂价:指甲方给予乙方供货价,产品价格表见附件。
三、协议有效期限
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无法定、约定理由,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协议。
四、销售任务
1、乙方承诺本协议期内完成 万元的销售任务。其中生活电器 万元,环境电器 万元,水家电 万元。
2、首款规定:首期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首期款乙方必须在2014年 月 日前汇至甲方指定账号,本协议签署且首期款到达甲方账户后协议生效,乙方正式成为合法经销商,否则,视同乙方自动放弃本协议的经销权利,协议无效。
3、2013年度销售任务分解(每月有效提货额/万元)
月份
任务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生活电器 环境电器 水家电 合 计 乙方在协议期间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上表约定的销售任务,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经销区域或渠道。
五、返利政策
(一)生活电器系列产品返利政策
年度有效提货额(万元) 返利系数 50≤X<100 2% 100≤X<200 3% 200≤X 4%
(二)环境电器系列产品返利政策
年度有效提货额(万元) 返利系数 50≤X<100 3% 100≤X<200 5% 200≤X<300 7% 300≤X<500 9%
(三)净水产品返利政策
年度有效提货额(万元) 返利系数 20≤X<50 3% 50≤X<80 5% 80≤X<120 7% 120≤X 9% 备注:1、年度返利政策适用于主销机、形象机,特价机(低于出厂价)、定制机、和阶段性政策机计入销售规模,但不享受年终返利政策。
2、规模返利计算:返利以有效提货金额为基数,按年度任务达成率对应的年度返利系数进行计算。
即:年度返利(万)= 年度有效提货金额(万)* 年度返利系数;年度返利在次年的第二个月起以提货价格折让的形式兑现,每次返还的返利额度不能超过当次提货额的20%。或提供红字发票通知单作退货转货款兑现。
六、需求计划与物流政策
(一)需求计划
1、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派驻当地的营销中心提前 3 天向甲方提供产品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详细列明乙方需求产品型号、数量,需求时间,收货地址和收货人等信息,并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格式填写订单,打印盖章,传真至甲方的视为有效订单,订单格式见(附件一)。
2、甲方收到乙方的需求计划订单后,以款到发货原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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