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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上级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当年及次年不得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两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外语水平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六)学术成果鉴定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需进行学术成果鉴定,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规定进行盲审。
(七)年度考核
1.申报评审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的,需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且结论应为合格及以上;破格申报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中至少应有一年为优秀。
2.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需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应为合格及以上。
3. 任现职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中有不合格的,在计算申报任职年限时,应扣除当年的任职年限;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
(八)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讲师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0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助教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20学时及以上,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兼任教师在职称评审时,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九)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
1.申报教授、副教授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基本条件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2.申报讲师教师职务的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条件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3)教师素质条件
具有一定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4)可持续发展条件
专业课教师每一年在行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超过一个月(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超过四个月(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实践时间超过两个月); 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做此要求。
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2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3、申报助教职务的教学、科研、教师素质、可持续发展条件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1)教学条件
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及以上的课程,平均每学年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能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
(3)教师素质条件
了解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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