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三违”行为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予以开除矿籍或解除劳动合同
1、指挥或封甩电器设备漏电、短路保护的责任者。
2、提升井由于监护不到位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正、副司机。
3、在井下带电抓、扒车;蹬乘皮带运输机以及擅自用矿车接送人员及乘坐矿车的人员;机车司机违章追尾及相撞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
4、电机车主副驾驶室(新司机培训除外)或跟车室内同时乘坐2人及以上的人员。
5、新电机车司机跟车驾驶培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同乘以及安排其同乘驾驶室的责任者。
6、井下拆开矿灯的人员。
7、蓄意破坏“一通三防”设施的责任者。
8、炮工因工作失职,造成雷管或炮药丢失的;私自销毁雷管或炮药的责任者;井下明火起爆的责任者;无爆破证和爆破员作业证而放炮的责任者;以及不执行放炮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9、 采、掘工作面局部瓦斯超限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的责任人员。
10、因工作严重失职、渎职引发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管理人员。
11、玩忽职守、蓄意违章造成重大事故或人身伤害(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人员。
12、井下吸烟的人员。
13、下井员工因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二次下井考勤的。
14、下井员工因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而受到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且留察期间再次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
15、员工故意损坏考勤设备(包括私自拆卸考勤卡,或考勤卡损坏、自行掉落,未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的)的。
16、员工有违反考勤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行为,且性质严重,经公司认定,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察处分
1、违章给设备、设施送电或开起机电设备且造成严重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2、由于操作不规范造成立井过卷或过放且未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任者。
3、斜巷超挂车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违反“运输八不准”、“起重十不吊”、“机车、矿车落辙复轨‘八不准’和‘八必须’”、“胶带运输机运行维护‘十不准’规定,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
5、井下无点火票指挥点火或私自点火的责任者。
6、造成井下局部瓦斯积聚的责任人员。
7、违反开滦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十个不准”,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
8、瓦检工不按规定巡查,空班漏检或汇报数据弄虚作假的。
9、有水患没有制定探放水措施或未按探放水措施执行的责任者。
10、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对事故情节弄虚作假,掩盖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者或嫁祸于他人的责任者;在发生事故后不能按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耽误事故抢救,给事故抢救和调查造成影响的责任者。
11、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致使造成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
12、违反原煤炭部规定的“十个严禁”、原开滦矿务局安全生产“十个不准”,造成较重伤工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事故的直接或主要责任者。[在本节第(一)条有规定的,按第(一)条标准处理]
13、下井携带烟草或点火物品(工作需要除外)的人员。
14、利用职权或其它手段对查处或举报“三违”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
15、同意使用和使用公司内生产性设备、设施干私活的管理及操作人员。
16、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制止其违章违纪行为,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责任者。
17、下井员工下井考勤后上井,二次下井考勤的。
18、下井员工互相替代考勤或弄虚作假的。
19、员工不上班以威胁、胁迫手段要挟管理人员记工或员工不下井以威胁、胁迫手段要挟管理人员记井下工的,一经发现,扣回骗取的工资性收入,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及以上行政处分。
20、管理人员与员工合伙欺骗组织不上班记工或不下井记井下工的,扣回骗取的工资性收入,分别给予管理人员、员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及以上行政处分。
21、员工下井,有下井考勤记录,无上井考勤记录,未达到规定考勤时间上井的。
22、人力资源部考勤人员弄虚作假,故意修改考勤原始数据的。并调离考勤工作岗位。
23、班长等负责记工人员,不严格执行记工管理制度,给未到班人员记工、给未下井人员记井下工、给未到班(下井)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等,经查证核实,给予未到班(下井)人员及班长等负责记工人员开除矿籍留用查看处分。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分别给予行政降级、记过、警告处分
1、巷道贯通不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