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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民法简答题

民法 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征:①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③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④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及其条件的特点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行为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原因。 条件的特点:①所指明的条件必须是尚未发生,并且将来发生与否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事实;②附条件是当事人任意对民事法律行为所加的限制;③条件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④条件是用来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代理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有哪些 占有:即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使用:即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收益:即收取标的物的孳息; 处分:即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损害事实: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指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论述题)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3)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 (5)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简述诚信原则的内涵及其意义 概念:诚实信用原则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内涵:(1)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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