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分公司民事主体资格 论分公司民事主体资格
论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经贸往来、纠纷赔偿等交易各环节在法律上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而民事基本三要素之一就是民事主体,主体资格的明确不仅规范民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更避免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推诿和扯皮。本…
口才是一个万能公式,试想一下,什么行业不需要与人打交道呢?各行各业都需要!平时工作:主持会议、竞聘上岗、汇报工作、商务谈判、鼓励员工等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因为不适应当众讲话,而在公众场合脸红心跳,非常紧张,失去形象,因为沟通不到位而错过机会、损…
青岛版三年级数学下册期中试题 一、填空题1、8个小朋友平均分一盘樱桃,每人分得24个,还有剩余,这盘樱桃最多( )个,最少( )个。 2、估算48x72所得的积是( ),准确的积是(5、 两位数乘两位数,积一定是四位数三、在轴对称图形的下面打“√”,…
论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经贸往来、纠纷赔偿等交易各环节在法律上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而民事基本三要素之一就是民事主体,主体资格的明确不仅规范民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更避免责任主体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推诿和扯皮。本文阐述对非法人组织类型之一的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应当在民法中明确赋予其相应的民事主体资格原因及意义。
关键词: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总公司;分公司
引 言:
我国公司类型分类一般有总公司和分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等,总公司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然而,作为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在法律上的资格并不十分清晰,由此在贸易往来中产生了许多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的问题。
一、分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谓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诸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由此可见,分公司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分公司虽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必要的业务活动,但其业务活动的结果均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二、分公司特点分析
分公司在实体上是法律允许设立的,在程序上须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经有关机关核准登记并领有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这是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要件,也是判断分公司能否成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之一。
具有组织的稳定性。在人员构成上,分公司是多人的集合,这种集合不是临时和松散的人员集中,而是以自身一定的目的而成立和存在,并拥有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应的代表人和管理人,表现为团体形态。在意思表示上,分公司可以形成独立于其成员个人意思的团体意思,通过代表人或管理人对外代表团体,以团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在财产上,分公司通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经费,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虽不享有所有权,但可以支配和使用。因此,分公司团体性特征使其明显不同于以个人形态存在的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组织体。
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同样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只是这种能力是受限制的,如未经上级授权不得为他人担保。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并以其名义独立地起诉和应诉,具有诉讼能力。分公司与总公司的重要区别是分公司不能像法人那样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分公司没有完
全独立的财产和经费,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和经费,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和经费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过对分公司法律特征分析,可见其是介于自然人与总公司之间的组织,在民事权利主体中具有独立的地位。
三、分公司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对民事主体的基本认定是随着《民法通则》的颁布和实施而形成的,故最终我国还是沿袭了大陆法系二分法的立法体制,将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没有就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资格提出解决的方案,因此分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也未相应明确。然而,分公司虽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不意味着在法律上就不具有民事主体资铬,不具备法律人铬。从特征上看,分公司虽然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但其可以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某某分公司”的字样。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但拥有一定的财产只是这笔财产是其创设单位划拨或投资的。由此可知,其财产具有不完全独立性,只是不能就此认为分公司不拥有自己的财产。同时,分公司
文档评论(0)